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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险并非强制 谁来投保惹争议

更新时间:2017-08-27 02:34

  【摘要】荆州电梯“吃人”悲剧尚未平息,杭州电梯又“吃人”。面对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引入了“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机制。但是电梯险并非强制,要想使电梯险得到很好的推行,必须厘清电梯责任人,明确到底该谁来买这份保险。

  电梯险非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明确鼓励为包括电梯在内的特种设备购买保险。在多地相继实施的“电梯安全监督办法”中,亦将电梯安全责任险纳入。
  明日起实施的《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指出推行学校、医院、车站、机场、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值得注意的是,各地对“电梯险”鲜有“强制购买”的规定,多是用“鼓励”和“推广”的字眼。“电梯行业是市场化运作的,购买商业保险也是市场行为,政府很难强制执行。”黄幼华称。
  四川保监局内部人士告诉,该单位正联合四川质监局,将进一步发文推动电梯安全责任相关险种的落实。
  在黄幼华看来,电梯维保公司存在“小而散”的情况,大量的中小维保公司养活自己都难,如果由于工作不到位而出现事故,他们根本不具备赔付能力,因此电梯安全责任险就会显得非常重要。
  在上述办法颁布前,四川已有“电梯安全责任险”的存在,但投保这一险种的电梯数量却并不多。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5年6月,四川省电梯数量已从2010年的5万多台增长到了超过15万台。几乎所有在川财险公司都推出了电梯安全责任险这一产品,但只有寥寥几家保险公司取得不俗的业绩。从四川保监局获悉,锦泰财险四川分公司和人保财险[微博]公司四川分公司占据了全省电梯安全责任险投保量90%的份额。
  易晓强表示,锦泰财险四川分公司自2014年底推出这一险种以来,到目前为止已累计承保全省约6000台电梯,他初步估算,全省投保电梯总数在8000台左右,仅仅只占总数的5.3%。
  易晓强介绍,居民楼和公共场所的电梯,每台的年保费分别是100元和300元,一旦出险,保险公司的出险金额则多达数十万,居民楼每台电梯年总赔付为300万元、公共场所为500万元。

  谁来投保存在一定争议
  这种看上去“物美价廉”的险种为何投保率不高?易晓强认为,电梯涉及电梯生产商、使用单位、维保公司等多个主体,容易出现责任主体不明确的情况,导致投保人没有紧迫性,投保意识也比较淡薄。
  电梯安全责任险该由谁来买?这在业内也存在不同观点。“应由电梯使用单位来投保。如果是居民楼的电梯,就该是代表该小区使用者的小区物业公司来买。”黄幼华表示,因为《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电梯如果出了事故,第一责任主体是使用单位,该单位要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责任。电梯未明确使用单位的,不得投入使用。
  在业内人士看来,实施电梯安全“首用责任制”,也是倒逼使用单位调整购买电梯维保服务的思路。“物业公司为节省成本,往往把电梯维保费用压得很低,谁出钱少用谁。”黄幼华称,这使得维保行业处于杀价和微利的恶性循环之中。
  不过,易晓强认为,电梯安全责任险应由维保公司来买。因为电梯险是“第三方受害险”,如果物管从业者在使用电梯时出现意外,由于物管方是投保者和被保者,不属于“第三方”范畴,则无法获得赔付,这就出现了一个漏洞。
  “就像车险,如果车主撞了自己的直系亲属,保险公司是不赔付的。”易晓强进一步解释,这是全国通行的保险规则,是为了避免“骗保”情况。而电梯维保行业由于工作性质风险较大,多数要为雇员购买“雇员商业险”,就能弥补该漏洞。“而物业公司多不会为其保洁、保安等员工购买商业保险,他们如果在使用电梯时出了事,就没法得到赔付。”
  事实上,从去年开始,广东、深圳就已开始试点“电梯险”,今年江苏也在推广该险种。但投保方是谁?各地的实践情况不同。易晓强认为,无论是谁来投保,都要先考虑把受赔付人的空白部分覆盖住。

  慧择提示:虽然有了保险公司的“兜底”,事故方无法赔偿的风险可以得到规避,但是电梯险的运行还存在一定问题。虽然电梯险已经引入,但是购买电梯险的单位很少,而且由谁来购买也一直争论不休。要想电梯险能够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就要解决这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