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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上调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更新时间:2015-08-17 14:09
  【摘要】河北省上半年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7.5%,并上调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利益。河北省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也取得重大进展,届时将惠及更多参保人群。

  今年上半年,全省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新增39.5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84.3%。截至6月底,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384.6万人,参保率为97.5%。这是从省政府今天召开的上半年就业和社保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社会保障能力不断提高。上半年,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新增13.1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54.9%。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691.41万人,参保率继续保持在95%以上。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再次调整后,比上年人均月增加10%,4月底前已全部完成调待任务,实现连续第11年调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对高龄老人、艰苦地区退休退职人员、企业退休退职军转干部和因工全残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月增加207元左右。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进一步提高。从1月起,为符合领取条件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加5元基础养老金。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已达到每人每月75元。

  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取得重大进展。石家庄、邢台等7市已完成联网测试,在试点地区参保人可持社会保障卡进行门诊诊疗和药店购药“漫游”,9月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每人每年达到380元,各市普遍建立了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

  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伤残津贴最低每人每月增加160元。自1月1日起,我省对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统一调整。调整后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60元,二级伤残240元,三级伤残220元,四级伤残200元。

  失业保险标准上调。从3月1日起,河北省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比实际月人均领取失业保险金水平提高73.9元。失业保险费率暂由3%降至2%。

  河北省将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年底前在所有行政区建成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四统一”的城乡居保制度。全面实施医疗保险市级统筹,10月底前全面完成市级统筹工作,并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慧择提示:为了保障广大参保人利益,为参保人提供更好的保障,河北省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上调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以保障参保人的基本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