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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加快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步伐

更新时间:2015-08-17 11:09
  【摘要】为了进一步推动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指出将在五年后实现商业健康保险完善的运行机制,较高水平的服务能力。

  《意见》指出,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有利于与基本医疗保险衔接互补、形成合力,夯实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有利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增加医疗卫生服务资源供给,推动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有利于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提升医疗保障服务效率和质量;有利于创新医疗卫生治理体制,提升医疗卫生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

  《意见》明确,把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医疗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坚持以人为本、政府引导、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健康保障和服务方面的功能,强化政府的制度建设、政策规划和市场监管等职责,深化商业健康保险体制机制改革,建设符合区情、结构合理、高效运行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意见》从3个方面提出了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主要任务。

  推动完善医疗保障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并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加大政府购买力度,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强化商业保险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的监督控制和评价。

  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积极开发与健康管理服务相关的健康保险产品;鼓励以补充工伤保险为切入点,发展失能收入损失保险,补偿在职人员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的收入损失;积极开发面向老年人、残疾人等人群的健康保险产品,加快发展医疗执业保险。

  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商业健康保险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健康保险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提供异地转诊、就医结算等优质服务;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进行必要的信息共享。

  《意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协调解决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引导投资健康服务产业,鼓励商业保险机构遵循依法、稳健、安全原则,以出资新建等方式新办医疗、社区养老、健康体检等服务机构,承接商业保险有关服务;完善财政税收等支持政策,落实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加强监督管理,完善多部门监管合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广成功经验,共同营造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良好社会氛围。

  慧择提示:商业健康保险是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有利于提升医疗保障服务效率和质量,有利于带动商业保险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