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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从10月起下调生育保险费率

更新时间:2015-08-17 10:08
  【摘要】社保是国家为人们提供的保障,由单位以及个人缴纳保费,社保费率过高会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一定的缴费负担,不利于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据悉,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对生育保险费进行了下调。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明确提出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超过合理结存的地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

  初步测算,通过调整生育保险费率,全国一年可为企业减轻负担120亿元。调整后生育保险待遇水平不受任何影响。

  《通知》提出,生育保险基金合理结存量为相当于6至9个月待遇支付额。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的统筹地区,应将生育保险费率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基金累计结余低于3个月支付额度的,要制定预警方案。在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不足支付时,统筹地区要采取加强支出管理、临时补贴、调整生育保险费率等方式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确保参保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各地要争取在9月底前提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办法或工作方案。

  慧择提示:为了更好地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近日国家下调了职工生育保险费率,这一举措为单位以及员工减轻了一定的负担。此外,生育保险费率的额下调,不会影响到生育保险的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