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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相关规定

更新时间:2017-08-28 03:39
  【摘要】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其实就是社保的一个补充形式,与医疗保险并不冲突。那么太平洋关于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是怎样规定的呢?

  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遭受主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含)以上或保险人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实际住院天数,扣除保险单约定的免赔天数后,按保险单约定的日津贴金额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金。
  二、被保险人单次住院治疗的,住院津贴金的给付天数以保险单约定的单次给付天数为限;若被保险人多次住院,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给付住院津贴金的,以保险单约定的累计给付天数为限。实际给付天数达到保险单约定的累计给付天数,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之责任免除
  一、主险合同无效或失效,保险人不负任何给付保险金责任。
  二、主险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也适用于本保险合同。
  三、在下列情形下,保险人不负任何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非因主险合同所列意外伤害事故而发生的治疗;
  (二)被保险人矫形、整容、美容、器官移植的治疗;
  (三)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心理咨询或康复治疗;
  (四)被保险人在二级以下且非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的治疗。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六条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太平洋关于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投保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时一定要了解这些条款,只有了解了才会得到相应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