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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实行大病保险制度 覆盖率超99%

更新时间:2017-08-26 12:12
  【摘要】广州市今年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全面并轨,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合并,全面实行大病保险制度。据数据显示,今年广州市增城区大病保险覆盖率达到99%以上,并从医保基金中划拨资金为参保人投保大病保险,进一步为参保人提供了医疗保障。

  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是2015年度增城区政府十件民生实事之一,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据统计,2015年增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为66.39万人,参保率99%以上;今年上半年增城区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统筹基金共支付16202万元,享受医疗待遇共421110人次,进一步减轻了城乡居民医疗费用负担,提高了医疗保障水平。

  增城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起,广州市实行统一政策、统一管理、基金统筹。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22元/人,大中专学生152元/人,各级政府资助380元/人。大病医保费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参保人无需另行缴纳费用。

  增城区城乡医保办负责人介绍,2015年在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普通门诊(含急诊,下同)、住院、门诊指定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指定单病种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待遇。住院或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中,属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医保资金支付50%;全年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大病医保资金支付70%。增城区通过调整城乡居民报销系统,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与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已实现同步结算,实现现场即时报销,即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简化了办事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极大方便了群众就医就诊。此外,增城区原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作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可直接凭就医凭证在广州市范围内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并现场结算医疗费用。

  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6.28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8.28万元;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上半年增城区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统筹基金共支付16202万元,享受医疗待遇 421110人次,其中住院支付12489万元,享受医疗待遇31762人次;生育支付440万元,享受医疗待遇2312人次;普通门诊支付1536万元,享受医疗待遇342249人次;门特门慢支付1259万元,享受医疗待遇42944人次;大病保险支付478万元,享受医疗待遇1843人次。

  慧择提示:随着重大疾病的发病率提高,为了避免患病家庭陷入“因病返贫”境地,广州市全面实行大病保险制度,减轻了患病家庭的就医负担。广州市还将大病保险与医保报销实行同步核算,简化了参保人报销流程,切实维护了参保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