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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损险常识介绍

更新时间:2015-08-14 11:08
  【摘要】车损险是指投保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车辆受损,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制度。车主为了减轻爱车的风险,往往会购买车损险来保障车辆本身。但是,车损险并不承保车辆发生的所有事故,车损险承担的赔偿范围有哪些?责任免除情况又有哪些?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车损险赔偿范围
  (1)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①碰撞、倾覆、坠落;
  ②火灾、爆炸、自燃;
  ③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④暴风、龙卷风;
  ⑤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⑥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⑦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2)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责任免除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 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 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六)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七)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因此不是购买了车损险就没了后顾之忧,为了全面保障自己的爱车可能遭受的风险,车主还应该投保其他的汽车保险,以后顾无忧。
  (八)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九)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十)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十一)摩托车停放期间因翻倒造成的损失;
  (十二)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十三)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慧择提示:车损险属商业汽车保险的一种,能够保障被保险汽车日常遭遇的风险,以减轻投保人的经济损失。投保人在签署保单时,要了解车损险的承包范围和除外责任,以免理赔时发生纠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