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监管的核心,也是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关键所在。在这种情况下,
偿二代也应运而生,偿二代的建设既是行业的一件大事,也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在偿二代下,一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达264%。
“偿二代”体系释放行业更多空间
今年2月,保监会正式发布“偿二代”17项监管规则,以及《关于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过渡期有关事项的通知》,偿二代正式进入试运行过渡期。对于
中国保险市场而言,一个更加成熟和审慎的监管体系已然初登历史舞台。而根据测试,“偿二代”体系下,行业在充足率水平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可释放约5500亿的资本溢额,这无疑为行业发展带来了更多的空间。
据保监会介绍,偿二代发布后,
保险公司高度重视偿二代试运行工作,普遍成立了偿二代实施领导小组,积极开展偿二代内部培训,按时报送试运行过渡期工作方案、偿二代实施情况报告、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压力测试报告等。而报告分析结果也显示,偿二代下,一季度保险行业偿付能力总体充足,风险指标反映了行业实际风险,保险公司的经营理念、市场策略和风险管理在偿二代引导下正在发生积极变化。
具体来看,与偿二代测试时得到的2014年6月末的数据相比,2015年1季度末行业偿二代偿付能力状况明显改善,财险公司上升40个百分点,
寿险公司上升37个百分点,再保险公司上升77个百分点,不达标公司数量大幅减少6家。“这反映出偿二代规则已经引导公司着手调整经营战略、加强风险管理、改善偿付能力状况,偿二代实施的成效正在逐步显现。”报告显示。
13家公司偿付能力未达标
但值得关注的是,在近日举行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评估工作部署培训班”中,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指出,与偿一代相比,偿二代下行业整体偿付能力充足率略有下降。根据统计,总体来看,大约三分之一的公司充足率较偿一代下提高,其中财险公司主要集中在车险业务占比较高的公司,寿险公司主要集中在长期期缴业务占比较高的公司,三分之二的公司较偿一代下降低。
其中,偿二代下,一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公司共有13家,其中财险公司有3家,主要是境外分出业务较多的外资公司,寿险公司有7家,主要是高现金价值业务较多、投资较为激进的公司,再保险公司有3家。“由于偿二代对于风控能力实行差异化对待,令偿二代的实施更有利于风险管控能力强的公司提高投资盈利能力和安全性的同时,对于依靠高同质化、高回报率产品扩张规模的中小保险机构却并非利好,由此也将令保险公司的差异化更加凸显。”分析人士此前即指出。保监会也认为,不达标公司数量比偿一代下增加,说明偿二代能够更加全面、科学的计量风险,一些本身风险较高、但在偿一代下达标的公司,在偿二代下暴露了真实的风险状况。
慧择提示:在偿二代下,第一季度偿付能力得到很大的提升,也能够很好的降低风险。偿二代的出现也让一些保险公司暴露了真实的风险状况,这样也能很好的对保险公司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