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国务院在日前为全面推进城乡居民
大病保险制定了清晰的时间表,并且要求在2017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为参保者带来切实的利益。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为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定了清晰的时间表。会议决定,将于2015年底使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到2017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支付比例也将由今年的50%逐步提高。
“辛辛苦苦三十年,一病回到解放前”,这句流传甚广的俗语,是对大病、重病突袭家庭的形象描述。近些年来,为救患白血病的女儿而“卖拥抱”筹钱、为给患尿毒症的妻子做透析而伪造医院收费章等事件,每每成为舆论焦点,凸显着群众对生命健康的焦虑情绪,也反映着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心酸现实。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明确大病“二次报销”的全国标准,正是瞄准了这些“痛点”,对于困难家庭堪称雪中送炭,对于兜实社会保障底线、稳定社会心态,同样意义重大。
大病保险试点已近三年,在惠及百姓的同时,也出现了筹资不稳定、偿付压力大、报销额度不一等问题。此次从试点走向全国,必然要在已有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出更加精准合理的制度设计及执行方式。具体来看,筹钱、管钱、花钱三个环节都不能掉以轻心。大病保险筹到的是百姓的“救命钱”,要充分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作用,更好地融合社会保障和
商业保险,实现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管钱要强化管控,遏制因“医患合谋”造成过度医疗,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避免“公地悲剧”;花钱要明确标准,处理好“大病”认定、报销比例等技术性问题,把钱用在刀刃上。“扩面”的同时“提质”,让大病保险的制度更合理、更完善,才能让善举持续释放红利。
应当看到,大病保险只是一项补充性制度。若是看病仍然难,一个诊号、一张病床尚且难求,又谈何医后报销?若是看病仍然贵,即便只需自付部分医药费,实际开支也足以给家庭带来灾难。从这个意义上说,守住健康底线,还应着眼于医改这一大工程。目前,医疗资源配置失衡、以病养医、以药养医、医患关系紧张等复杂问题彼此牵连,都可能成为民众看病求医途中的障碍,亟待破解。顶层设计画好蓝图,政策末端执行到位,中间环节注重人本价值和责任意识,各个层面共同发力施力、实现医疗条件的整体提升,健康的阳光才能照到每个人身上。
实现“病有所医”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看病、救命的事情能否解决,直接关系着小康社会的成色,关乎第一个“一百年目标”的实现。如今,时间窗口正在缩紧,如何进一步深化医疗改革,让民生工程真正稳定民心,呼唤持续的关注、扎实的工作和治理的智慧。
慧择提示: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在惠及百姓的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所以国家在未来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之前还要制定相应的政策进行管理,要充分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作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让大病保险制度真正的为人民群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