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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补偿性保险合同?

更新时间:2017-08-27 18:29
  【摘要】什么是补偿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所给付的保险金的目的在于补偿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受实际损失的保险合同,大多数的财产保险合同都属于补偿性保险合同。下文将为您介绍财产保险合同具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补偿性保险合同分类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是以补偿财产的损失为目的的保险合同,其标的是除农作物﹑牲畜以外的一切动产和不动产。如房屋﹑船舶﹑车辆﹑货物等。
  责任保险合同
  责任保险合同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所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通常分为以下几种:雇主责任保险合同、公众责任保险合同、产品责任保险合同、职业责任保险合同。
  信用保险合同
  信用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信用放贷或信用售货的一种保证形式,当债务人不能清偿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信用保险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出口信用保险合同、国外投资信用保险合同、国内商业信用保险合同。

  补偿性保险合同概述
  财产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
  中国财产保险合同不以投保方支付保险费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双方当事人只要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协议,合同即生效。投保人应按双方约定,及时缴纳保险费。保险人应对合同生效后的保险合同标的负责,包括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之前的那一段时间。
  财产保险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生效后,只有在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并导致财产损失时,保险人才负赔偿责任。换句话说,财产保险公司是以将来事故的发生为补偿条件的,所发生的事故必须是财产保险合同中约定事故范围以内的事故,而且必须造成保险财产损失,否则,保险人不承担责任。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保险责任限额为限,被保险人发生的超出保险金额或者保险责任限额的损失,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

  慧择提示:大多数的财产保险合同都属于补偿性保险合同,投保人在和保险公司签订财产保险合同时也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其中包括交纳保险费的义务和防范灾害和采取施救措施的义务。除此之外,还应该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和有保险利益才能投保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