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洛阳市对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上调

更新时间:2017-08-27 08:47
  【摘要】失业保险对于一些工作不稳定的职工来说很重要,为了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权益,昨日,洛阳市对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了上调,这有利于提高对失业人员的保障水平。

  据了解,今年7月1日起,洛阳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上调,其中市区(含吉利区)、偃师市、新安县、栾川县等一类行政区域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伊川县、孟津县、宜阳县、洛宁县、嵩县、汝阳县等二类行政区域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

  根据相关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这意味着洛阳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将由之前每月1120元上调至1280元。

  “洛阳从2012年元月起实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根据相关政策,实行市级统筹的省辖市(含市区及所属县市)统一执行本市市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该负责人告诉媒体人,这意味着,洛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全市各县(市)、区都是一个标准,即每月1280元。

  慧择提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上调,提高发放待遇,切实保障了人们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带动失业保险的发展。同时,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调整,能够较好的满足人们的需要,为失业人员提供较好的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