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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养老金较试点初期翻番

更新时间:2015-07-28 11:38
  【摘要】我国养老问题越来越突出,为了缓解养老难题,养老保险进行了改革。在养老保险改革的背景下,我国的基础养老金平均水平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提高,比试点初期增长近一倍。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表示,今年年初,国务院决定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来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到目前为止,有27个省级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全国标准之上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增加了基础养老金,全国平均水平超过100元,比试点初期增长近一倍。应该发放的人数是1.466亿人,做到了百分之百发放。

  据了解,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达到退休年龄的城乡居民,领到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个人账户部分按月发放的金额,与个人选择的缴费档次有关,二是财政补贴的基础养老金。个人缴费档次包括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和2000元12个档次。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在基础养老金平均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仍然较低。媒体人了解到,201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人均个人缴费仅为216元,且地区间差异极大。北京、上海、天津三地的人均个人缴费水平分别达到980元、1071元和1018元,而广西、湖南、河南仅为130元、117元和123元。

  慧择提示:基础养老金平均水平较高,但这并不代表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提高了,它对各个地区养老金保障水平的影响是不同的。但基础养老金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切实保障人们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