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据了解,友融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曾经在宣传彩页上表示与太平洋保险、中国平安、中国人财险、新华保险等金融机构有合作。但经过调查发现,该公司涉嫌虚假宣传,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笔者从保险业内获悉,日前,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过将近3个月的调查,认定友融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同时罚款人民币10万元。
据悉,友融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等。涉嫌虚假宣传的起因是,自2014年3月起,为宣传公司规模,在对外宣传彩页上,宣称与太平洋保险、中国平安、中国人财险、新华保险等金融机构有合作。
但经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实,上述保险机构和友融并无任何合作关系。同时,在未依法登记为企业集团的情况下,友融冒用集团的名义,在公司网站和宣传彩页上对外宣传为“友融集团”。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友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友融的宣传内容与事实不符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事实上,友融并非个案。笔者在采访调查中发现,不少第三方理财公司为推广公司知名度,推动业务销售,在公司网站、宣传材料上,谎称自己和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存在业务合作和代理的关系。更有甚者,有第三方理财机构在自己公司职场内制作宣传栏,标榜所谓的“合作单位”,一些主流银行和保险公司均在其列。
而在与相关保险公司进行核实时,笔者得到的答复是“从未与任何第三方理财机构有过任何形式的业务合作”,并告诫投资者切勿上当受骗。相反,有保险公司向笔者反映称,“倒是经常受到第三方理财机构挖角业务团队,唆使客户转投第三方理财产品的困扰。”
笔者在调查中了解到,确实有少数P2P平台大量招募原属保险公司个险渠道的保险从业人员,并采用非法手段套取处于正常期的保单资金,给保险消费者造成了相当大的损失,同时也影响到了保险公司的日常业务运转。
据了解,前述提及的非法手段主要有两类。一是,冒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销售P2P产品。少数从事过保险销售工作或对保险销售业务熟悉的P2P销售人员,冒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借口送礼品或进行保单升级,骗取保险消费者信任,进而获取保险消费者保单号、身份证号和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引诱消费者退保后“升级”购买P2P产品。
第二类是,承诺P2P产品高收益,诱导保险消费者进行保单质押。有P2P平台销售人员推销产品过程中,违规向保险消费者承诺高收益,回避产品风险,劝说保险消费者进行保单质押,将质押贷款作为投资款投入P2P平台。如有P2P平台销售人员号称公司开发的“保单收益补偿产品”具有18%甚至20%以上的年化收益率。如此高收益下,保险消费者难免动心。
保险业人士表示,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这次对友融的行政处罚,标志着保险行业在依法追究第三方理财公司侵权责任工作中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是保险业防范、打击第三方理财公司非法侵害的一次胜利,具有重要意义。
慧择提示:针对友融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这已不是个例,不少第三方理财公司为推广公司知名度,推动业务销售,谎称自己有众多保险公司合作,这种行为不仅欺骗了消费者,而且涉嫌违法,有关部门应该加大对该类公司的惩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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