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重庆市对公积金月缴存额设置上限和下限

更新时间:2017-08-28 09:35
  【摘要】据悉,重庆市对公积金月缴存政策进行了调整。昨日,重庆市公布了调整后的公积金月缴存额标准。为了不增加职工和单位的缴费负担,重庆市对公积金余额缴存额设置了上限和下限,上限和下限的设置能够规范公积金市场秩序。

  昨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标准,根据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度重庆市职工月均工资计算,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4264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上限均为2132元。市公积金热线表示,若发现有单位公积金余额缴存额额度超过4264元,可拨打市公积金热线12329进行举报。

  市公积金热线工作人员称,按照新的标准,如果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2万元,公积金月缴存比例为12%,公司和职工都要缴纳2400元,合计4800元。“这就超出了上限,还多出了536元。”她告诉媒体人,多出的部分以后就不用缴纳了,职工和公司只缴达到上限的2132元。

  通知还公布了缴存下限标准。201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低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档,主城九区为1250元。主城区缴存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低于1250元。

  慧择提示:公积金月缴存额设置上限和下限,有利于切实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为员工提供较好的保障。此外,也有利于扩大公积金的覆盖范围,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