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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更新时间:2017-08-26 01:00
  【摘要】深圳市出台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对全市定点医疗机构的信用等级进行综合评定,将其分为四个等级,引导参保人就医。

  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了解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已出台,深圳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将分为AAA、AA、A和B级四个等级,按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管理。每2个医疗保险年度将对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一次,医疗机构应将评定标牌挂于醒目位置,引导参保人就医。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深圳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深圳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且生效满一年以上的,应当按照办法规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据介绍,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以定点医疗机构及其相关人员遵守社会保险医疗服务规定和履行《协议书》情况为主要依据,结合定点医疗机构日常开展社会保险医疗服务的工作量、服务量和服务满意度以及违规查处情况等,对定点医疗机构的信用等级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评定总分值为200分,包括指标考评(40%)、现场考评(40%)和满意度考评(20%)三部分。

  市社保机构将根据评定信用等级情况,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管理。对于信用等级较高的定点医疗机构,将采取预先拨付医疗保险偿付费用、全额偿付质量挂钩金、适当减少监督检查次数等方式予以奖励。

  慧择提示: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信用等级评定,有利于促进定点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参保人利益,有利于让参保人享受到更好水平的医疗服务,从而降低医患矛盾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