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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提高了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补贴标准

更新时间:2017-08-28 05:50
  【摘要】为了更好的调动灵活就业人员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积极性,使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到国家就业再就业的优惠政策,青岛对社保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加大了社保补贴的保障力度。

  灵活就业的“4045”人员、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单亲下岗家庭成员、部分对越作战退役军人等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均可享受社保补贴,社保补贴标准为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70%。

  公益性岗位安排的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之和”,社保补贴标准为:养老保险补贴,按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60%─100%养老保险不同的缴费比例分别给予补贴。医疗保险补贴,按8%的缴费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时,社保补贴其6%的部分,由个人承担2%的部分;按4.2%的缴费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时,给予全额补贴。

  慧择提示:上调社保补贴标准有利于为人们提供更好的保障,使就业困难人员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稳定就业,增加收入,解除其后顾之忧。此外,此举措解决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难的问题,保证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