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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对社保缴费基数进行调整

更新时间:2017-08-27 03:42
  【摘要】社保待遇水平较低,鉴于这种情况,湖南省今年对社保缴费基数进行了调整,并规定了上下限。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将按新标准进行调整,缴费也开始启用新标准。新标准是在全省上一年度员工平均工资的基础上提出的,它较符合员工的实际情况。

  湖南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根据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而变化调整的。省人社厅和省统计局日前联合公布的数据显示,去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8525元,月平均工资4044元,比上年增长10.6%。据此,2015年度用人单位每月社保缴费基数最低为平均月工资的60%,即4044×60%=2426元(按四舍五入原则);最高为平均月工资的300%,即4044×300%=12132。

  按照目前的社保缴费基数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保,其中,按20%的比例全额承担基本养老保险费,此次,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分为两个档次,一档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044元/月,全年需缴纳4044×20%×12=9705.60元;另一档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426元/月,全年需缴纳2426×20%×12=5822.4元。

  今年初,为确保企业参保到龄退休人员能够及时享受养老金待遇,在湖南省2015年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之前,全省社保经办机构暂按2014年全省上年度在岗平均工资为参照标准,对符合退休条件人员办理了退休业务。新的社保缴费基数公布后,将统一进行重新核定、调整。并将对用人单位及职工按新的标准进行社保费用的征收,凡是今年申报的社保缴费基数低于此次调整后最低社保缴费基数的参保企业,须及时对差额部分进行一次性补缴。

  此外,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还是制定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以及计发有关工伤保险待遇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慧择提示: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切实保障了参保人的权益。同时,它的保障力度逐渐增强,满足了参保人的需求。湖南省对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是为了提高待遇水平。但此次调整,并没有过于上调,这基于对参保人缴费能力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