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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代签可视为无效合同

更新时间:2010-05-24 16:39

  保单代签可视为无效合同

  本来要带回黄陂老家盖楼房的钱,现在要损失近三分之一,这让在武汉务工的农民工夫妇很受伤。

  30岁的刘英梅和丈夫几年前从黄陂到汉口打工,2008年去黄浦路的一个银行网点存打工攒下的辛苦钱,结果被网点驻点销售的保险业务员宣称的高回报动心,买了份十年期的分红险,年缴5000元。

  今年3月,刘和丈夫准备回老家盖房子,想把钱取出来,这才得知现在不能“取”,要是退保的话,已经交了两年共1万块钱只能退7000多元,损失将近30%。

  刘在买的时候,填写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是丈夫,是刘替丈夫签的名,“代理人说老婆可以替老公签名,而且跟我说随时都可以取,现在损失怎么该我来承担呢?”

  而保险公司称,因为刘的保单缴费期已经超过两年,所以现在退保损失的近3000元钱,要保险公司、代理人、刘本人三方各自承担三分之一。

  据了解,缺少被保险人本人亲自签名的保险合同可被视为无效合同。“代签名的保单是无效的,即使已缴费两年,同样应该被视为无效合同,可以全额退保。”湖北省保险中介行业协会的王伟说。他提醒投保人,代签名的保单即使不退保,在理赔时可能也有问题,不是投保人本人亲笔签名的保单,理赔可能会被拒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