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越来越多的
民营资本向保险业涌入,不仅如此,一些民营资本正在将触角伸向保险中介公司,业内人士表示,明显可以感受到资本对于保险中介公司的关注和兴趣。民营资本向保险行业集结的原因在于,保险行业融资成本低且不受经济周期的影响。
民营资本正在发起向保险行业的又一次集结。
据统计,截至目前,保险行业“新国十条”发布以来,保监会批准筹建的10余家保险公司中,发起人几乎全部为民营资本。
不仅如此,一些民营资本正在将触角伸向保险中介公司,以此“曲线”进入保险行业。注意到,今年6月以来,在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公告中出现了12家保险中介公司。
资本市场上,保险中介也备受青睐。日前,国内三家挂牌新三板的保险中介公司之一的万舜股份董事长许振芳表示,“明显可以感受到资本对于保险中介公司的关注和兴趣,目前投资机构对于我们的定增非常感兴趣,预计能够达到12元股。”
今年初保监会印发《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以来,民营资本对相互保险公司亦充满兴趣。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在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公告中,至少已经出现了5家疑似相互保险的公司。其中,距今时间最短的为在5月30日公告中出现的万诚相互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多位业内人士在受访中表示,预计在今年或明年年初就会有相互保险公司获批筹建。
不过,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徐晓华认为,“民营资本的进入对于保险行业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但专业性以及运营能力需要进一步观察。”
而另一位保险业内人士亦表达了其的担忧,“民营资本向保险行业集结的原因在于,保险行业融资成本低且不受经济周期的影响。虽然民营资本进入保险行业的目的无可厚非,但动机不纯会造成追求短期目标的功利经营,并且民营资本对保险行业的发展模式并不熟悉,未来可能不利于保险行业的长远发展。”
“鲶鱼”搅局喜忧参半
2012年,保监会出台了《中国保监会关于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2013年,保监会又出台《关于保险业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无论是《实施意见》还是《指导意见》,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合理有序进入保险行业,大力支持民营保险机构发展。
而日前,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保险公司筹建期治理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更是被业内解读为监管层有意加速批复筹建具有民营资本背景的保险公司。
以此前保监会一口气批复筹建的三家首批“互联网+”概念的创新型保险公司为例,易安财险由银之杰等7家公司共同发起筹建,安心财险由玺萌置业等7家公司共同发起筹建,而泰康在线则由其母公司
泰康人寿等2家公司共同发起筹建。
不仅如此,早有筹建保险公司意向的同创九鼎亦在其最新发布的公告中披露,公司拟与金杯电工、飞天诚信、济民制药等6家上市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人寿保险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亿元,其中九鼎投资出资2亿元,占注册资本的20%,其他6家上市公司合计出资8亿元,占80%。
同创九鼎成立于2007年,2014年4月在新三板挂牌,目前注册资本50亿元,市值931.5亿元。截至2014年末实现营业收入6.9亿元。2012年至2014年连续三年实现净利润0.36亿元、0.38亿元和3.64亿元。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徐晓华称,“虽然民营资本参与设立的保险公司数量较多,但目前的资本总量与国有资本公司有较大差距,现有寿险、财险等也多为国有资本占据。”
谈及民营资本涌入保险行业的原因,中国保险行业学会理事吴海波称,“一方面是现实需求,对于民营资本而言,保险公司的融资成本最低;另一方面则是政策红利,国家政策支持,限制相对较少。同时,从保险行业发展趋势来分析,此前几次保险行业扩张潮中的主角都是国有资本,下一次新鲜的血液有望来自民营资本,并且我国金融行业逐步开放是大势所趋,有利于发挥"鲶鱼"效应,推动保险行业发展。”
不过,民营资本在进军保险行业的过程中并非一帆风顺。
在梳理中发现,在保险行业“新国十条”发布以来,保监会不予许可了两家保险公司的筹建批复。一家是由国腾电子等5家公司共同发起筹建的国开财险,原因在于发起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以及人事任命的学历问题;另一家是由苏宁电器等6家公司共同发起筹建的天伦人寿,原因在于拟发起设立的公司发展定位不明确和发起公司的资金实力问题。
保险中介受资本青睐
2013年至2015年,保监会没有批复筹建一家保险中介公司。然而,一些民营资本为了分享保险行业的高速成长的发展红利并减少进军保险行业高门槛的阻力,正在将触角伸向保险中介公司。
目前,已经有盛世大联、万舜股份和中衡股份3家保险中介公司挂牌新三板,进入资本市场。截至7月9日收盘,盛世大联为26.01元股,比年初的发行价格增长超过一倍。同时,众多投资机构正在积极参与万舜股份和中衡股份的定增。
对于资本看好保险中介公司的原因,许振芳认为,“一是保险中介行业的环境正在向好,经过了2014年3月至2015年4月,保监会针对保险中介公司为期一年的清理整顿,中介公司得以规范发展;二是保险主体竞争越来越激烈,对中介公司的需求越来越强;三是保险中介公司挂牌新三板,得到了资本市场的认可,提高了自身的地位;此外,保险中介公司的专业性增强,业务创新能力也在增强。”
许振芳解释道,“此前,保险中介公司的利润主要来源于佣金差,而现在业务模式发生了变化,70%的利润来源于创新型业务。以万舜股份为例,我们创造了一种保险公司对区域行业的共保模式,即几家大型保险公司通过我们共保整个区域、某一行业的绝大多数企业。虽然以前有几家大型保险公司共保一个工程项目的先例,但并没有共保一个行业的先例。目前,公司30%-40%的利润来源于此。我们全年利润将有望超过1000多万元,而去年全年仅为70多万元。”
不过,据了解,保险中介公司的经营难处依然存在。一家保险中介公司的负责人表示,“新修订的《
保险法》中删除了对保险中介公司前置审批的规定,却没有明确说明需要在哪一环节进行审批等问题,为保险监管和保险中介公司设立造成了一定困扰,同时也没有关于保险中介公司的具体监管规定,处于政策真空期。”
在2015年4月24日通过、公布并实施的《保险法》中的第119条,保留了“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应当具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的原则性表述,删除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凭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凭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具体操作流程的内容。
对此,许振芳表示,“在保险中介公司日益受到社会资本关注的背景下,监管层会尽快出台保险中介公司监管办法,使民营资本更加有序地进入。”
相互制保险公司“胎动”
我国相互保险的巨大市场空间正引得民营资本“胎动”。
据国际相互合作保险组织联盟统计,2013年全球相互保险保费收入达1.23万亿美元,占全球保险市场的26.7%,覆盖人群8.25亿人,相互保险组织总资产超过7.8万亿美元。与此形成对比的是,我国目前仅有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一家相互制保险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在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公告中,至少已经出现5家“疑似”相互保险的公司,分别是汇友建工相互保险有限公司、国民互助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海达财产相互保险有限公司、众康互助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和万诚相互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一位大型保险公司人士对相互保险机构的落地持乐观态度。他表示,“保监会在《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中设置了相对宽松的准入条件,已经表明了监管层的积极态度。预计在今年或明年年初就会有相互保险公司获批筹建。”
不过,北京律师协会保险专业委员会委员李滨则表示,“相互保险机构的获批筹建仍然需要一段时间,前提是完善相互保险的相关法律。从监管的角度而言,监管层对相互保险组织的设立条件有相关要求,但具体的法律规定还不完善,民营资本对互助保险的组织形式、运作模式也较为陌生,容易出现一些机构打着相互保险的旗号,给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提供生存空间。”
今年4月,保监会曾进行风险提示称,“发现有关人员编造虚假相互保险公司筹建项目,试图通过承诺高额回报方式吸引社会公众出资加盟,涉嫌严重误导社会公众,扰乱正常金融秩序,可能给相关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慧择提示:监管层应尽快出台保险中介公司监管办法,使民营资本更加有序地进入。此外,我国相互保险的巨大市场空间正引得民营资本躁动。据悉,今年以来,在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公告中,至少已经出现5家“疑似”相互保险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