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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附则

更新时间:2010-05-19 14:13

  保险法附则

  第一百八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当加入保险行业协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机构可以加入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行业协会是保险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第一百八十三条 保险公司以外的其他依法设立的保险组织经营的商业保险业务,适用本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海上保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未规定的,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八十五条 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外资独资保险公司、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适用本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强制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本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