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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将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

更新时间:2017-08-27 11:08
  【摘要】江苏省徐州市将调整2015年度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调整时间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缴费标准调整为每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550元,最高缴费基数为15446元。

  据介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20%)。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每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550元,最高缴费基数为15446元;对应的每月最低缴费金额为510元,最高缴费金额为3089元,个体参保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510元至3089元之间确定缴费金额。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11%或6%)。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缴费基数为2550元。参保人员可以按11%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金额为每月281元,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也可以按6%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金额为每月153元,享受住院(含家庭病床)医疗保险待遇,但不划入个人账户资金,不享受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待遇。选择上述参保形式,一个统筹年度内不予变更。次年如需变更参保形式,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办理。

  慧择提示:徐州市调整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有利于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待遇水平,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缴费基数调整后,参保人员每年需缴纳112元的大病补助和补充医保费用,提高了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