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年年年金保险介绍
产品特色
• 保证10年领取,照顾家庭利益
若被保险人选择按年领取养老金,而未领满10年即身故,则剩余固定年金受益人可继续领取剩余固定年金直至满10年,充分保障了被保险人及其家庭的利益。
• 交费、领取选择灵活,自主安排养老生活
本保险特设趸交、10年交、20年交、交至年金领取年龄等多种交费方式供选择。同时您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选定从40、45、50或60周岁起领取养老金,还可选择按年领取或一次性领取。充分自主的选择让您制定属于自己的养老计划。
• 保障终身可靠,交费负担轻松
若您选择按年领取养老金,除了可以保证获得固定10年的养老金之外,您还可享受终身养老保障,您只需要支付较低的保费,就可实现一份终身养老计划,让您合理理财规划人生。
• 40至60周岁一次性支付,立即领取
本保险特别为投保时40至60周岁的被保险人设置了趸交即领的投保方式,即一次性支付所需保费后被保险人即可开始领取养老金,让您在适当的时候随时都可开启您的养老计划。
购买提示
1、投保范围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2、交费方式
趸交、限期年交(10年、20年、交至年金领取年龄)。
3、保险期间
被保险人终身。
保障责任
1、年金
本合同年金的领取起始年龄分别为被保险人40、45、50、55和60周岁,由您在投保时选定。年金领取起始日为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年龄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投保时被保险人为40-60周岁的,还可选择趸交即领年金的方式。
年金给付方式有按年给付和一次性给付两种,供您投保时选定。
(1)按年给付: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我们按年领基本保险金额每年给付年金。若年金受益人领取年金未满10年身故,则剩余固定年金受益人可继续领取剩余固定年金直至满10年,本合同终止;若年金受益人领取年金满10年后仍生存,可继续领取,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
趸交即领的首次年金于合同生效3个月后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2)一次性给付(选择趸交交费方式的不得选择此种给付方式):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我们按年金领取起始年龄对应的趸领金额一次性给付年金,本合同终止。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前身故,我们按您所支付的保险费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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