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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性就业人员将提高社保费率

更新时间:2017-08-28 03:26

  【摘要】灵活性就业人员就是指就业弹性较大,临时性的一些就业人员。从这里就可以知道灵活性就业人员比一般员工的失业率要大,于是很多城市针对灵活性就业人员都提高了社会保险费率。下面就是关于南京对灵活性就业人员交保险费的一些规定。

      近日,南京市人社局下发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纳2015年度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告,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最低月缴费额由原先的480元调至525.6元,增加了45.6元。

  201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标准下限为525.6元,上限为3240元,中间每10元为一档。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标准为210元,含大病医疗救助费10元。失业保险月缴费额为52元。

  201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确定办法维持去年不变,具体为:对2015年6月缴费额高于525.6元的,继续沿用2015年6月的缴费标准;对2015年6月缴费额低于525.6元的,自2015年7月起统一调整至525.6元。灵活就业人员如需调整上述缴费额,须在本年度首次缴费前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缴费银行各网点办理调整手续。社会保险费一经扣缴,本年度内缴费额不再进行调整。本结算年度内未申报缴费额今后需补缴的,须按规定缴纳本金和利息。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关于灵活性就业人员提高保险费的一些情况。灵活性就业人员提高保险费也是合情合理的,对于一些相对稳定的职工来说,交的失业保险费也许一辈子都用不上。提高灵活性就业人员保险费率也体现了更加公平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