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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

更新时间:2015-07-21 09:14
  【摘要】我国养老问题越来越突出,为了缓解养老难题,养老保险进行了改革。昨日,深圳市对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缴费机制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在个人缴费档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建立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便民利民等方面取得了新突破。

  人社局的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根据的是《深圳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修订<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经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的。《通知》中规定的调整都有哪些内容?媒体人看到首先是调整了个人缴费档次,鼓励多缴多得。《通知》中规定适当提高缴费标准和扩大不同缴费档次之间的差距,将原个人缴费标准每年100元-1000元十个档次分别提高到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这样可以使得参保人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度方式缴费,多缴多得。

  此外,还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提升待遇水平。《通知》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具有本市户籍不满8周年的,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每月200元提高到240元;自其具有本市户籍满8周年的次月起,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每月300元提高到360元,同时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按调整后的标准进行待遇补发。

  人社局的负责人告诉媒体人,深圳将建立参保缴费激励机制,鼓励长缴多得。为解决中青年居民参保积极性不高的问题,《通知》规定对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超过1年增发3元基础养老金,以激励居民早参保、长缴费。

  慧择提示:深圳市对基础养老金标准的提高,有利于提高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切实保障参保人的权益。基础养老金标准的提高,有利于调动居民的参保积极性,促进养老保险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