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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出台打击社会保险欺诈行为的政策

更新时间:2015-07-06 18:44
  【摘要】在生活中,您遇到过骗子吗?您上当受骗过吗?近期,欺诈行为肆意泛滥,烟台市为了有效打击社会保险欺诈行为,切实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有效维护公众合法权益,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切实加大了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社会保险事业取得重大进展,基金总体安全有效运行,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一些单位和个人诚信、守法意识淡薄,采取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保基金,直接导致基金多支少收,尤其是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有组织的社会保险欺诈犯罪活动,严重侵害基金安全,危害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破坏法律秩序,损害社会诚信,败坏社会风气,必须依法予以惩治和打击。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立法解释,对社会保险欺诈的刑罚适用进行了明确,即按照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打击和震慑社会保险领域欺诈违法犯罪行为、促进构建诚信社会提供了有力法律武器。

  今后,各级人社、公安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履职尽责、密切配合,依法加强对社保欺诈案件的查处,坚决打击和震慑欺诈违法犯罪行为。凡是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社会保险待遇,涉嫌违法犯罪,并符合法律规定标准的案件,人社部门均将依法向同级公安部门移送。同时,人社部门将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社会保险法、刑法解释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公布依法查处的社会保险欺诈典型案件,促进社会各方面增强社会保险诚信守法意识,增进对社会保险制度的理解和支持,并积极参与社保基金社会监督,形成共同防范和打击社会保险欺诈的良好社会氛围。

  慧择提示:社会保险是为公众提供保障的保险,它能够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打击社会保险欺诈行为,有利于切实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促进社会保险健康快速发展。社会保险欺诈不利于社保基金的发展与管理,对它的打击,是对社保基金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