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据了解,如今车主在办理
交强险的同时也要缴纳
车船税了,该车船税会由
保险公司代收代缴,当车主办理车险续保时也需要出示车船税凭证或当场交车船税,否则将不能续保。
在广州黄埔大道一知名合资品牌车商的4S店里续保车险时,竟被要求出示车船税凭证或当场交车船税,否则不让续保?莫非这是4S店的霸王条款?昨日,笔者接到市民的报料反映称,自己周末在办理车险时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不知道是否合理?
笔者了解到,其实这是本月16日在广东全省范围内统一实施的新规,在新规实施后,保险机构规定作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在办理交强险业务时,无论车辆登记地在省内还是省外,都要按照规定代收代缴车船税。
笔者了解到,这一新规定从今年3月便已经开始征求公众意见,并且在5月正式发布,本月16日开始实施。地税部门人士透露,此前广东省内的车船税,部分地区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部分地区则委托代征或由地税直接征收,管理模式差异较大,不能实现同城通办,给纳税人带来不便,容易产生重复征税的可能,增加征税和纳税的矛盾。在规定实施后,投保人没有立即足额缴纳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不得将保单、保险标志和保费发票等票据交给投保人,直至投保人足额缴纳车船税,或提供车辆登记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或减免税证明。
据悉,车船税实行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新规定本月16日实施后,保险公司在销售交强险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代收车船税,并将相关信息据实录入交强险业务系统中。不得擅自多收、少收或不收机动车车船税,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减免、赠送机动车车船税,不得遗漏应录入的信息或录入虚假信息,也不得将代收代缴的机动车车船税计入交强险保费收入。
税务部门提醒,对于国内购买的机动车,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日期为准;对于进口机动车,购买日期以《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所载日期为准。
市地税局昨日也向笔者确认,本月16日起,广州市保险机构开展联网征收车船税业务,即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在办理交强险业务的时候代收车船税。从16日开始,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保险机构销售交强险时,按规定减收或不收车船税,即符合条件的车型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便可减半征收车船税或全免车船税。
慧择提示:广州市保险机构开展联网征收车船税业务,即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在办理交强险业务的时候代收车船税。提醒车主,在办理交强险业务时,无论车辆登记地在省内还是省外,都要按照规定代收代缴车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