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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推进大病保险制度 开展公立医院改革

更新时间:2017-08-25 08:18
  【摘要】近年来湖南省不断通过多项举措开展大病保险工作,并积极完善相关制度,从而为广大参保人带来更好的医疗保障。据悉,湖南大病保险将于9月底前覆盖全省。

  严禁设定创收指标 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通知》要求,在全省所有县(市)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继续推进株洲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启动长沙市第三批国家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所有县(市)县级公立医院和试点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降低虚高药价。对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3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2个渠道,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对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
  降低药品、耗材、大型设备检查等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耗材、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大病保险覆盖全省 服务行为纳入医保监管
  《通知》明确,健全全民医保体系,2015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城镇居民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相应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支付比例达到50%,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
  2015年9月底前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省全覆盖,大病保险对患者经基本医保支付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实际支付比例达50%以上。做好儿童白血病等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向大病保险过渡工作,健全“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到2015年底,重点救助对象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
  同时,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县域内和试点城市区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并逐步覆盖所有医疗服务。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服务行为的监管。

  慧择提示:近日湖南省发布《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严禁公立医院设定创收指标,并取消其药品加成。此外,湖南省还积极推进大病保险覆盖全省工作,将医院服务行为纳入医保监管,从而保障参保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