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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情况

更新时间:2017-08-27 00:49
  【摘要】近来,各地都在调整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山东枣庄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目前已经确定了枣庄市城镇企业职工月最低缴费工资基数为2623元,最高缴费工资基数为13115元。

  日前,枣庄市社会劳动保险处和枣庄市医疗保险事业处联合下发《关于申报2015年度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及相关事项的通知》....日前,枣庄市社会劳动保险处和枣庄市医疗保险事业处联合下发《关于申报2015年度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及相关事项的通知》,确定今年枣庄市城镇企业职工月最低缴费工资基数为2623元,最高缴费工资基数为13115元。

  笔者了解到,2014年度全省在岗平均工资为52460元,据此确定今年我市城镇企业职工月最低缴费工资基数为2623元,最高缴费工资基数为13115元。职工应以本人2014年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低于最低缴费工资基数的按最低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超过最高缴费工资基数的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参保单位缴费工资基数按本单位职工2014年度工资总额申报,本单位职工2014年度工资总额低于2015年度参保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按2015年度的参保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申报。

  对于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笔者了解到缴费工资基数按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372元申报,如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可按2015年度参保单位职工个人月最低缴费工资基数2623元申报;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医疗保险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月缴费基数为2623元。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到达退休(职)年龄时,达不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缴费年限的,须以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372元为基数一次性补缴。

  笔者了解到,2015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申报采取与稽核相结合的方式,各参保单位应在2015年7月31日前申报,逾期不申报的按照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当缴纳额度。同时,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单位,应于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新成立单位应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慧择提示:对于枣庄2015年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此次的申报采取的是与稽核相结合的方式,各参保单位应在2015年7月31日前申报,逾期不申报的、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单位以及新成立单位的都应该及时进行相应的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