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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附加少儿特定疾病保险介绍

更新时间:2010-04-30 14:11

  泰康附加少儿特定疾病保险介绍

  产品名称:泰康附加少儿特定疾病保险

  投保年龄:30天-12周岁

  保险责任 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定疾病保险金:

  本附加合同生效九十日内被保险人经“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首次确诊本附加合同列明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无息返还所缴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本附加合同生效九十(含)日后被保险人经“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首次确诊本附加合同列明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于确诊三十日后仍然生存,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支付特定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所缴保费(无息)支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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