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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保全信用担保服务现身博罗

更新时间:2015-07-07 11:06
  【摘要】当今社会,民事纠纷不断增多,很多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这往往会给当事人带来一定的经济负担。对此,博罗法院在全市首次推出保险机构保全信用担保服务

  为避免打赢官司却拿不到钱,许多当事人往往会申请财产保全,但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医疗费等困难群体,总因无钱提供担保而无法申请保全。今后,这个难题将得到解决。昨日,媒体人获悉:博罗县人民法院在全市首推保险机构保全信用担保服务,保险公司可为有困难的案件当事人提供信用担保。

  据介绍,6月11日起,博罗法院增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为该院2015年至2016年度保全信用担保机构,这意味着,该保险公司向博罗法院出具担保函即可提供保全信用担保。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有部分申请人会因不能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而无法申请保全,特别是追索劳动报酬、医疗费等困难群体案件的当事人,使得当事人的权益不能及时得到程序上的救济。这时,就可申请由担保公司通过出具担保函的方式提供信用担保。但是,担保公司收取担保费相对比较高。

  目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联合广东保监局、深圳保监局出台了《关于保险机构诉讼担保若干问题的意见》,确定了保险机构可以通过出具担保函的方式提供诉讼担保。

  据介绍,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为一种新颖的保全担保形式,与传统担保方式相比,具有一定优势:一是保险机构实力雄厚,赔偿能力强;二是保险机构信誉良好,运作规范;三是不收押金及保函费,保险费率低,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四是以出具保函的方式提供担保,无需申请人提供同等价值的财产,手续简便易行。

  据介绍,由保险机构为保全提供信用担保,可以为困难群体当事人权利保障提供有力的救济利器,解决了困难群体案件审判、执行高难度与诉讼保全比例低巨大反差的现实问题。同时,此举还可以减轻有保全需求的当事人的负担,鼓励当事人利用诉讼保全制度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提高案件的保全率,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对预防和缓解“执行难”有实际意义。

  慧择提示:为了解决官司当事人的财产保全难题,博罗县人民法院首推保险机构保全信用担保服务,今后案件当事人可获得信用担保,这也有助于法院进行案件审批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