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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意外保险被保险人不签字就无效

更新时间:2010-04-28 16:39

  北京航空意外保险被保险人不签字就无效

  律师李先生因被妻子投保了保额420万元航意险,将保险公司及保险经纪公司告上法院。在他因告错案由被法院判决驳回之后,妻子王女士拿起诉讼“接力棒”,以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违法销售航意险为由,再次起诉,要求保险公司给付惩罚性赔偿金。今天上午,西城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妻子再诉航意险违法销售

  王女士在诉状中称,去年1月26日晚,她在首都机场航站楼里,经保险销售人员介绍,花160元为第二天将乘飞机的丈夫李律师购买了8份航意险,共计保额480万元。此后由于种种原因退了一份保险,还剩下保额420万元的7份保单。保险受益人均为王女士。

  “丈夫乘飞机飞回北京时,拿到了保险经纪公司给付的7份保单,作为保险专业律师,他发现这些保单实际上是无效保单。”王女士表示,根据《保险法》第56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也就是说,她购买这些保险时,丈夫李先生并不知情,更没有书面同意认可,这些保单依法根本就是无效的,事实上成了“真的假保单”。

  王女士说,据保监会称,2004年至2006年全国航意险共收取保险费6.6亿元,支付赔款1140万元;保监会北京监管局的数据显示,2006年9月至2008年年末,仅北京国际机场内销售的航意险及其替代产品的保费收入就高达7119万元,而此间未发生保险赔款。航意险暴利显而易见。

  王女士认为,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违法销售和承保这些事实上的无效保单,已经构成商业欺诈。除了要求退还保费之外,王女士还提出了6000元惩罚性赔偿金。

  丈夫败诉妻子“接力”

  今年初,李律师曾以侵犯人格权为由,将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告上法院。事实上,当时法院就对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的行为进行了定性。法院认定,在李先生没有书面认可的情况下,保险经纪公司销售航意险以及保险公司承保的行为违法。但是,因两被告没有侵犯李先生的人格权,李先生输了官司。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法院发现旅客在购买航空旅客意外险时不需要被保险人签字确认,该保险在销售过程中还存在着他人代被保险人购买等不规范的情形,随即发出了司法建议。随后北京保险行业也在航意险的销售流程方面进行了改进。

  承保不承保全靠行业操守

  据了解,保险公司非常清楚按照法律规定应该让被保险人签字确认投保航意险,但是很多人图方便代买,保险公司也就审核得不那么严格。目前,很多航意险代销点仍然会许可代投航意险。对此,李律师认为:“现在没出险,怎么都好说。一旦出险,保险公司完全可以合同无效为由就不承保了,投保人的缔约目的从法律上是无法实现的。”

  业内人士表示,虽然在法律上没有被保险人确认的保单有点问题,但这依靠的是保险公司的行业操守。“我们不会说自己销售并录入系统承保的保单是无效的。”

  航空意外保险也在网上销售,投保人支付保费购买保险后,生成电子保单。有的保险公司注明了投保人须是被保险人,但大多数不仅没有这种限制,甚至投保人可以给多个被保险人投保。而这种电子保单更不可能让被保险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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