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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对社会办医准入条件放宽

更新时间:2017-08-25 06:01
  【摘要】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在此文件中指出,进一步放宽社会办医准入,需要对医疗机构的设立审批进行清理规范,明确并向社会公开公布举办医疗机构审批的程序、主体及时限。

  在拓宽投融资渠道方面,文件指出,丰富筹资渠道。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鼓励地方通过设立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为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建设资金和贴息补助。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开办费和发展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利用多种融资工具进行融资。

  文件还指出,要优化融资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医疗机构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扩大业务规模。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探索允许社会办医疗机构利用有偿取得的用于非医疗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和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办理抵押贷款。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医疗领域创新型业态、小微企业开展业务。

  在促进资源流动和共享方面,文件指出,要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加快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和规范医师在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医疗机构之间流动,鼓励医师到基层、边远山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医务人员在学术地位、职称晋升、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不因多点执业受影响。各地要根据实际,对开展医师多点执业涉及的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工作尽快研究制订试点方案,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鼓励探索区域注册和多点执业备案管理试点。

  在优化发展环境方面,文件指出,要落实医疗机构税收政策。同时,将社会办医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政策。

  慧择提示:从国务院发布的文件中可以看出国家对社会办医的重视以及社会办医的重要性,国务院分别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政策、促进资源流动与共享、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制定了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