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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运用要改革创新与依法监管

更新时间:2015-06-30 11:06
  【摘要】近些年来,随着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市场上的保险资金也越来越多,而如何对保险资金进行运用和监管则成为了很重要的一个问题,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表示险资运用要改革创新与依法监管。

  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与成效
  回顾党的十八大以来保险资金运用的市场化改革,我们看到,改革力度之大,行业变化之快,改革成效之好,可以说是前所未有的,得到全行业以及社会各界的普遍积极评价,这也特别需要我们认真总结、反思经验教训,这对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创新和防范风险至关重要。
  拓宽投资范围,切实将投资选择权和风险判断权交还给市场主体。一方面,不断拓宽保险资产配置领域,保监会陆续发布系列政策,放开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板、历史存量保单投资蓝筹股、优先股、创业投资基金等。目前,保险机构已经成为金融市场中投资领域最为丰富的金融机构之一。另一方面,整合简化监管比例,建立以大类资产分类为基础,多层次的比例监管新体系,将原先50余项监管比例减少至10余项,大幅度减少了比例限制,提升了资产配置自由度。保险资金运用范围和比例的不断放开,更多地赋予了市场主体的投资自主权、选择权和风险判断权,显着激发了市场活力和创新动力。
  主动简政放权,推进保险资管产品注册制改革。从2013年开始,保监会将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等资管产品发行方式由备案制改为注册制,改变过去逐单备案核准的方式。不断完善注册标准、注册流程等,并授权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负责具体注册工作,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发行效率显着提升。2014年末,产品注册规模已达10644.37亿元,与之前的备案规模2941亿元相比,两年来注册规模已经是过去七年的3.5倍。截至2015年4月末,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等产品注册规模达到11429.77亿元。
  创新监管理念,“放开前端、管住后端”,将监管重心放在事中事后监管上。一是强化非现场风险监测和现场检查,不断丰富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分类监管、资产托管、偿付能力等事中事后监管工具。二是成立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实施行业自律,搭建监管与市场的纽带和桥梁。三是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建设资管产品集中登记系统,积极推进资金运用属地监管,构建多层次、现代化的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
  市场化改革成效逐步显现。一是多元化的资产配置格局基本形成。保险资金配置空间已由传统领域扩展至现代金融领域,由虚拟经济扩展到实体经济、由国内市场扩展到国际市场。二是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的方式和路径更加多样。2014年末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等产品规模突破1万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等民生工程。近期,保监会还试点了通过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创新方式,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如中小微企业投资基金等。三是创新动力显着增强。市场化改革显着提升了行业创新意识、增强了创新动力,保险资金投资方式、产品形式、交易结构等更加灵活多样。四是投资收益创五年来最好水平。2014年,保险资金运用财务收益率6.30%,综合收益率9.17%,双双创近五年来最好水平,行业利润总额2046.59亿元,同比增长106.43%;2015年1~4月,年化投资收益率9.9%,行业利润总额1331.28亿元,同比增长201.45%。
  回顾两年多来的保险资金运用改革和发展,我们深刻体会到:第一,管得过多、过死也是一种风险。事无巨细地管制、审批,容易导致发展动力不足、投资能力较弱、投资收益率偏低的结果,这对于有负债成本的保险资金来说,也是一种风险,甚至可能是系统性风险。第二,要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实践证明,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的方向是完全正确的,显着释放了改革红利,增强了市场活力和创新动力,促进了保险业健康持续发展。第三,坚持“放开前端,管住后端”。切实转变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厘清主管和监管的定位,从主管越位的地方退出来,把监管缺位的地方补上去。第四,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保险资金运用涉及领域广、专业性强,更加需要注重制度建设、能力建设,从源头保证保险资金运用安全稳健运作和改革创新,坚守住风险底线。第五,要科学认识保险资金的负债特性和投资约束。保险资金,尤其是寿险资金,来源于复杂的保险产品,期限一般较长,需要从久期、现金流、成本收益等方面进行资产负债管理,相比银行、信托、证券基金以及社保等资金,投资约束条件多,不能将投资收益作简单比较。例如,公募或私募资金,风险由客户承担,投资可以较激进,追求短期高收益等,而保险资金则需要更加安全、稳健。再如,社保资金可以开展较高比例的股权投资,而保险资金经常面临赔付、退保等需求,流动性管理更加复杂化。

  新常态下保险资金面临巨大机遇
  当前,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大逻辑。我们需要科学研判面临的新形势,把握新机遇。而把握机遇的关键在创新。
  从更广的视野和层面认识“新常态”。在我国,新常态意味着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化等,有“新机遇,新阶段”等内涵。从更加全面和宽广的视野看,“新常态”还体现在:首先,从国内看,我国正在从以工业为主的新兴国家向以服务业为主的中等发达国家转变,经济发展阶段正在上台阶,突出表现是中产阶级的崛起,和与之对应的大消费、大资管、大金融等服务业的迅速发展。其次,从国际格局看,我国正在从大国向强国转变,正处在临界点,突出表现是参与制定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如大国外交、一带一路、亚投行、金砖银行、人民币国际化等。最后,从技术创新看,我国技术创新正处在加速甚至呈现指数级增长的临界点。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模式层出不穷,如基因技术、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3D打印等。可以预见,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背景下,经济发展将逐渐更多地依靠创新驱动,而不是要素或投资驱动。
  保险资金运用面临巨大的机遇。新常态对于不同行业,也有不同的内容。保险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中产阶级的产物。我国全面推进市场化改革以及中产阶级的崛起,对商业保险的需求将显着提升,保险发展速度将进一步加快。此外,发展机遇还包括如下内容:一是良好的发展环境。2014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这为保险业带来了较大的政策红利和发展创新空间。
  “偿二代”的发布实施,对于保险公司的业务、投资、风险和资本等方面必将带来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二是内生发展动力显着增强。费率市场化改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等,将显着增强保险业发展的内生动力,行业的市场意识也在逐步增强。三是保险资金运用大有可为。在新常态下,保险业发展带来保险资金规模的快速增长,如“十三五”期间将达到20万亿~30万亿元,这为保险资金运用发展奠定坚实的规模基础。还有,保险资金还可以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技术创新、国家战略,重大改革等领域发挥重要的积极作用。
  把握发展机遇的关键在于创新。要增强创新意识。本质上,保险行业相对传统、保守、理性,与其他金融行业相比,创新意识需要不断增强。近年来,受益于市场化改革,保险行业创新意识相比以前有了明显提升,但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与适应新形势、抓住新机遇的需要相比,仍需进一步加强。要加大保险资金运用创新力度。发挥保险资金独特优势,研究探索适合保险资金特性的投资模式。要支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组织创新、产品创新等。积极研究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如何进行组织创新,更好地完善机制和制度,以适应在新常态下发展需求,提升竞争力和留住人才。研究如何创新产品及机制,满足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PE基金等另类投资的风险管控要求。

  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和危机意识
  保险资金运用的市场化改革和创新,不可避免地带来更多更复杂的风险,保险机构、保险行业,以及监管部门都需要不断增强风险意识和危机意识。
  部分机构投资能力不足,风险管理不健全等问题较为突出。一是投资冲动与投资能力不足的矛盾依然存在。有的公司风险意识薄弱,投资能力也跟不上,只看重收益率,什么都想投,什么牌照都想拿。二是内部控制和风险管控相对欠缺。比如,操作风险时有发生、运作机制不完善、内控工具手段相对滞后,执行难以到位,控股股东或董事长等可能凌驾于内控之上等。三是道德风险问题需高度重视。另类投资领域的运作流程和定价机制等方面透明度不高,操作风险较大,存在利益输送等风险隐患。还有股票投资老鼠仓、债券利益输送等问题,也容易引发案件风险。
  有些保险机构高杠杆、高风险运作,过度聚集“资金资源”等问题依然严峻。部分机构聚集资金过于冲动,尤其是一些寿险公司,大力发展短期限、高回报理财型保险产品,就是要把规模做大,把大量资金聚集起来,然后用于投资,高杠杆、高风险运作,博取高收益。这些资金成本在6%以上,有的甚至超过8%,倒逼保险资金不得不“短钱长配”“风险错配”,甚至铤而走险,带来较大的流动性风险等隐患和问题。此外,少数机构公司治理不健全甚至缺失,个别股东或内部控制人,掌控资金投资运营,很可能导致重大风险隐患、利用非正常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等问题。
  当前还需要特别关注的一些风险隐患。保险资金运用风险已经与我国经济金融风险深刻交织交融在一起,经济金融领域的风险点、风险变化趋势也深刻影响并直接形成保险资金运用风险。一是部分金融产品信用风险加剧。在经济新常态下,经济去杠杆压力大,金融市场“刚性兑付”将逐步打破,某一区域或行业的信用风险已不断爆出,部分金融产品信用风险增大。二是地方融资平台风险不确定性增大。随着新《预算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的印发,进一步规范了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地方融资平台风险变数增大,一些融资能力不强、负债率较高、支柱产业产能过剩,环保压力大的区域或行业,风险值得高度关注。三是境外投资风险。总体看,保险资金在境外投资方面仍处于探索起步阶段,目前规模相对较小,也较谨慎。但是,由于保险机构自身能力不足,以及世界各国的法律、环境、文化背景的迥异,保险资金境外投资风险仍值得高度关注。四是股票、债券等市场波动风险。当前,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变化错综复杂,大宗商品仍处于低位,国内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这些因素,都可能给我国经济发展和资本市场发展带来一定影响,增加股票、债券的市场波动性,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控难度加大。

  同步推进改革创新和强化监管工作
  今后一段时间,应坚持一手抓改革创新,一手抓强化监管,两手都要硬。一方面,坚定不移地推进市场化改革和创新,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经济新常态的新要求;另一方面,坚持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公平透明监管,适应全面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的要求。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坚定不移地深化市场化改革。保险资金运用两年多来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市场化改革,未来的发展更离不开市场化改革。一是进一步放开投资领域和范围。支持保险资金通过适当的形式和工具,如资产证券化、股权投资基金等形式,直接对接实体经济融资需求。二是切实减少行政许可、核准等。进一步探索寻找监管和市场之间的边界,把投资选择权和风险判断权交还给市场主体,把腾出来的精力放在做好事中事后监管上来。三是进一步深化保险资管产品注册制改革。规范注册机构的工作流程、标准,增加透明度,提高注册效率。明确“发行尽责、买者自负”的风险承担机制,逐步实现注册机构不对项目风险进行判断。四是依托市场化运作机制,组建全行业的保险资产交易平台和资产托管中心,建立资产交易流通机制,盘活保险资产存量,做大做强保险资产池,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
  坚定不移地支持保险资金运用创新。一是支持保险资金运用工具创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丰富交易结构,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更好地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及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等,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二是推进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组织创新、机制创新和产品创新等。逐步降低门槛,建立适当激励机制。研究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研究推进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三是创新是市场主体的责任,创新的动力和源泉还是来自市场,而不是监管机构。监管机构要为市场创新创造宽松的环境,应以最大的宽容度来对待创新和创新带来的问题,防范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
  坚定不移地强化监管和防范风险。坚持“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总体思路,建立健全现代化多层次的资金运用监管体系,牢牢守住风险底线。一是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监管信息化水平,完善风险监测体系,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风险领域和重点风险公司的风险监测工作,提高风险监测针对性和有效性,抓早抓小。二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具。充分运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分类监管、资产负债匹配、托管等事中事后监管工具,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尤其是结合“偿二代”发布实施,进一步强化偿付能力硬约束,利用资本约束来引导保险资产配置。三是加强现场检查和处罚。不断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现场检查的力度和频度,严肃查处违规问题,追究有关公司和人员的责任。
  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监管。法治是市场化改革的基础和灵魂。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工作,要进一步树立法治的理念和思维。首先,在保险机构方面,要树立法治意识,坚持依法合规运用保险资金。其次,在监管工作方面,要依法监管、依法检查、依法处罚,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监管的权威。还要把先进的监管理念和科学的规范标准等,结合我国实际,引入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工作之中,确保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创新性和有效性。最后,在规章制度的废改立方面,要逐步修订《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等规章。研究起草《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办法》《保险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等政策文件,不断健全完善保险资金运用制度体系,真正把创新成果转变为法律制度。

  慧择提示:新常态下保险资金面临巨大机遇,但是同时也面临一些重大风险隐患,因此,要同步推进改革创新和强化监管工作,做到既能让保险资金得到有效运用,也能加强风险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