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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关注“东方之星”客船翻沉事故

更新时间:2015-06-09 15:27

  【摘要】“东方之星”客船翻沉事故发生以来,各方就在密切它关注其发展动态,保险行业更是积极采取多项举措应对。据悉,这两日人保寿险积极应对“东方之星”客船翻沉事故

  6月1日约21时28分,一艘从南京驶往重庆的客船行驶到长江水域监利段大马洲水域时,突遇龙卷风发生侧翻,船上400多人全部落水。接到事故报告后,长江航道、海事部门迅速展开营救,目前已救起30多人。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主席对沉船事故作批示,李克强总理即赴现场指挥救援。

  根据长江航务管理局最新情况:该客轮名为“东方之星”,隶属重庆万州,由南京开往重庆。出事船舶载客458人,其中内宾406人、旅行社随行工作人员5人、船员47人。

  事件发生后,中国人保寿险总部第一时间启动重大灾害事件应急预案,组成了由傅安平总裁担任组长,总公司业管人员、湖北省分公司等相关机构负责人任组员的专项工作组,指导部署相关工作的开展,目前专项工作人员及名单排查小组已全部到岗,随时受理出险报案以及理赔咨询服务。同时与当地政府以及监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等待详细名单公布后立刻进行排查。紧急启动7大应急服务举措,为保险理赔提供便利:

  1、多渠道受理理赔报案公司电话中心4008895518,开通““东方之星”客船翻沉事故客户报案专用通道”并设专人24小时值班,接收客户的报案咨询。

  2、开辟理赔“绿色通道”,优先处理沉船事故的赔付服务。

  3、简化理赔手续:无保单理赔,针对所有事故中出险的客户,免提供保单理赔;

  4、如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公开发布的遇难者信息,可以判断属于公司客户的,公司即可主动理赔,无需提供其他身故证明。

  5、对于在此次事故中报失踪的被保险人,在获得民政部门公布的失踪人员名单后,可先行进行预付理赔。

  6、因事故导致残疾,取消伤残等待期和鉴定的要求,不考虑新旧伤残标准的差异,全部按照有利于客户的原则予以审核赔付。

  7、医疗就诊方面,取消定点医院限制,治疗费用全部按照医保范围内费用予以报销。

  慧择提示:“东方之星”客船翻沉事故的发生给乘客及其家人带来沉重的打击,庆幸的是保险行业正在积极应对,人保寿险更是提出上述7大举措,给遇险者提供良好的保障,以确保遇险人员及其家人的生活,让他们感受到保险公司的责任和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