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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

更新时间:2017-08-25 01:32

  【摘要】近年来,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迅速,但由于自身特点、市场发育不完善等原因,其发展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近日,吉林省下发《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财政支持
  《意见》明确要求现有省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向小微企业倾斜,确保支持和服务小微企业资金总额度达到引导资金总额的50%以上。同时,鼓励市县政府建立专门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与省级资金配套使用。

  税收优惠
  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投资项目,如果进口项目自用而且国内又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它进口的时候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免关税。

  创业用地
  《意见》明确,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对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的建设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建立创业基地、孵化园、服务业聚集区,通过创业基地的建设来解决小微企业的困难。同时也鼓励大企业带动小企业,带动上下游的小企业,通过以大带小实现上下游的聚集发展,给他们创造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的商业生态。

  用工支持
  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相关费用减免,另外符合条件的要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到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免费保管档案,免费提供更多公共服务等。

  融资支持
  《意见》规定,政府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和小额贷款支持。鼓励各级政府发展政策性担保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财政支持力度,对小微企业担保的额度,比例要有所提高,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为他们提供综合性的融资担保服务。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特别是大银行要充分利用机构和网点的优势来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力度,小型银行也要调整自身的信贷结构,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包括区域经济的发展。同时要大力推进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投资设立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主要服务于小微企业。

  互联互通
  要建立支持小微企业信息的互联互通机制和建立小微企业名录,使企业能够集中地了解国家各类支持和扶持的优惠政策,同时推动政策落实,享受的信息公开、透明,形成对小微企业扶持的长效机制,同时也能避免在政策实施过程中从不同角度存在的一些道德风险。

  服务平台
  要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的免费公共服务,对政府不便做也做得不太好的,交给公共服务机构和市场来做,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专业化的服务。

  什么是小微企业?
  根据工信部等部门2011年6月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所属行业不同,界定小微企业的标准也不同。
  比如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吉林省有哪些具体扶持举措?
  工商:推进“三证合一”
  省工商局个体处崔益民处长介绍,下一步要在积极推进建立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平台,建立小微企业名录的同时,重点抓好四项工作:
  一是积极探索实行“三证合一”。按照国务院要求,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实现“一照一码”。
  二是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力争在2016年底前实现工商营业执照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发照和网上公示。
  三是继续创新工商登记注册方式。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统一要求,积极开展企业名称登记改革试点,试行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程序,努力构建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
  四是构建权责一致的后续监管体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梳理各部门监管责任清单,明确监管职责,探索建立部门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担保:出资2亿元设担保公司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孙大维介绍,近几年,为缓解我省中小企业融资难现状,调动银行类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积极性,设立了省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同时,为进一步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我省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力度,省财政每年安排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补助资金1000万元,用于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业绩考核奖励。
  2015年省财政加大了对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已增加到2000万元,并出资2亿元支持设立吉林省小微企业担保有限公司,专项做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抵押:扩大抵质押范围
  省银监局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处王宏处长介绍,为更好地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银监会相继出台了诸多措施,尤其去年提出了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经金融机构调查和评审,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以办理续贷。
  要求金融机构科学运用循环贷款、年审贷款等便利借款人的业务品种,减轻小微企业还款压力。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业务创新,扩大抵质押范围,从以往的固定资产抵押扩展到土地收益权抵押、林权抵押、应收账款抵押、仓单抵押、专利权抵押等,多措并举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贷款:上限提高到400万元
  省人社厅政策研究室高忠飞副主任介绍,在优惠政策方面,一是突出对小微企业重点扶持,在原有基础上,积极探索多种反担保模式,比如通过抵押、质押、第三方担保机构、联保、典当,以及允许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为基地园区内创业实体提供担保等,进一步降低门槛;二是贷款扶持的额度上限在国家政策规定的200万元基础上,我省政策进一步放宽,提高到400万元;三是对于符合条件规定的小微企业贷款,财政部门可以按照一定比例予以贴息。
  税收:专人全程负责处理投诉
  省地税局政策法规处胡铁寨处长介绍说,我省在国家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
  制定了由小微企业“自主申报,自行享受”的便捷、高效的优惠政策执行模式。
  加大优惠政策宣传力度,确保每户应享受税收优惠的小微企业“应享尽知”。
  一旦纳税人反映应享受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情况,各地税务机关有专人全程负责,并于接收当日转办,迅速调查核实,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租金:创业孵化基地优惠多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孙大维介绍,我们鼓励和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强化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具体体现在:
  一是创业小微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36个月)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厂房租金按照市场价格70%收取;二是大学生和复(转)军人创业进驻创业孵化基地,厂房租金在减免30%的基础上再减免30%,也就是按照市场价格的49%收取。
  部分创业孵化基地还有更为优惠的政策,比如:创业小微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前6个月(在限定面积内)不收取房租,期满后按规定收取;或者实行“免三减二”的房租优惠政策,即前三年不收取房租,后两年减半收取。

  慧择提示:近日,吉林省政府发文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意见》从财政扶持、税收优惠、金融支持、公共服务、政策信息互联互通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并提出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