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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健康险应留意“保证续保”条款

更新时间:2017-08-27 15:06

  投保健康险应留意“保证续保”条款

  近年来,随着健康和保险意识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青睐健康险,但健康险的续保纠纷也在逐年增多。对此,重庆保险专家提醒,消费者在投保健康险时一定要留意“保证续保”条款,在满足续保条件时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提出续保申请,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不能从事正常工作,或因疾病造成残疾或死亡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健康保险主要有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和收入补偿保险等三大类。“健康保险的‘保证续保’是指保险合同规定的在前一保险期满后,投保人提出续保申请,保险公司必须按照约定费率和原条款继续承保的合同约定。”重庆保险专家说,如果被保险人符合保证续保条件后,保险公司不能因被保险人个人健康发生变化而拒绝续保,也不能提高保费、增加除外责任或延期承保,更不能拒绝续保。

  “尽管有的健康险保单明确标有‘保证续保’条款,但并不意味着被保险人可以自动享有保证续保权益。”重庆保险专家提醒,由于风险很大,保险公司对健康险的续保条件作出不同的规定,有的公司规定投保人如果连续3年甚至是5年没有发生疾病赔付,才能保证续保,如泰康的个人住院保险。此外,健康险的“保证续保”还有年龄限制,比如,有的保险公司要求最高续保年龄限定在64岁,即被保险人获得“保证续保”权利最多可保障到64岁。

世纪泰康个人住院医疗保险

包含住院日额津贴、可附加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和非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