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存单试点呼之欲出
更新时间:2015-05-20 13:29
【摘要】现如今,金融行业发展迅速,利率市场化改革问题再次引起各方的关注。就目前形势来看,大额存单试点即将推出,这一行为类似于银行理财产品发售渠道。
5月11日起,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已由基准利率1.3倍扩大到1.5倍,而存款利率“一浮到顶”的机构数量已明显减少,央行有关负责人预计金融机构基本不会用足这一上限。业内人士称,这说明存款利率管制已经不再对存款利率市场化构成实质约束。因此,目前利率市场化的重点在于发行大额存单。中金公司在此前的一份研究报告中也曾称,不少国家在不同阶段都曾经选择大额存单作为利率市场化的突破口。
“与其发行理财、信托、基金等非标产品,不如因势利导推出标准化的工具。”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对媒体表示,自央行387号文以来,存款日益理财化、理财同业化趋势明显,相比于银行理财产品,大额存单价格透明,流动性较强,推出大额存单对于各方利大于弊。
华夏银行发展研究部战略室负责人杨驰表示,对于银行来说,大额存单的推出,一方面丰富了主动负债的渠道,吸收资金的规模、期限、时机都由银行自主决定,利率随行就市,提高了负债的主动性;另一方面,大额可转让存单不能提前支取,只能流通,这就意味着通过大额可转让存单吸收的资金在到期之前始终留在本行,增强了负债的稳定性。
一般而言,银行负债来源于存款、同业拆借、借入款项、发行债券等。随着金融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化,金融债券、同业存单、大额可转让存单、出售或发行商业票据等新型负债工具应运而生。就负债端而言,同业存单、大额存单以及存款端基准利率浮动区间放开,是金融机构实现负债业务定价自由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在面向机构及个人发行的大额存单之前,一年多以来,同业存单发行范围已从国有大行逐步扩大到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发行规模呈现爆发式增长,培养了各家银行负债业务的自主定价能力。“2013年问世的同业存单,完全实现了市场化定价、市场化交易,同业存单成熟的定价机制、交易机制可以供针对企业和个人的大额可转让存单借鉴。”杨驰表示。
按照有关规定,存款类金融机构应当于每年首只同业存单发行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自行确定每期发行额度、期限。发行利率和发行价格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其中固定利率参考同期SHIBOR定价,浮动利率以Shibor浮动利率为基准利息。
在发行机制上,鲁政委表示,大额存单的发行机制很大程度与同业存单相似,不同在于同业存单目前通过外汇交易中心发行,预计大额存单可通过柜台发行,类似于银行理财产品发售渠道。
此外,根据2014年6月末银监会关于调整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的通知,对企业、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存单列入存贷比分母项,这也增加了大额可转让存单的吸引力。
“对金融市场而言,大额存单成为一种新的货币市场工具,为下一步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准备了条件。”鲁政委说。
慧择提示:为了更好地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推动金融行业的进一步发展,近日国务院发布文件指出将推出大额存单试点。大额存单试点推出后,利率市场化改革将基本完成,有助于扩大金融机构的定价范围,对各方利大于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