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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意外死亡保险相关介绍

更新时间:2015-05-18 08:49
  【摘要】学生意外死亡是很常见的事情,为了给学生增加一份保障,家长一般都会考虑给学生购买一份学生意外死亡保险,那么,这对这款保险,有哪些需要了解呢?

  学生意外死亡保险 意外死亡保险介绍
  购买意外死亡险要注意它的保障范围:
  意外死亡险主要针对三方面的保障内容。一是,因意外导致的身故或残疾;二是,因意外产生的医疗费用;三是,因意外导致的误工损失(津贴)。因意外导致身故或残疾是意外险的基本保障内容,后两者通常会单独或共同搭配在前者之上,从而形成五花八门的意外保险商品。
  一年期航意险:对于“空中飞人”们来说,建议买一年期的航意险。投保一年期的航意险后,可保一年内的航空意外,不限乘坐飞机的次数,而且一年期航意险的保费一般位于40元-60元之间,保额则介乎于45万-50万,可谓省钱省时。
  交通意外险:对于除了坐飞机之外,还要经常搭乘其它交通工具出行的人来说,就应该选择交通工具综合意外保险。这类保险覆盖面广,不仅保障航空意外,还可以涵盖轮船、汽车、火车等交通工具的意外保障。一年期交通意外险的价格通常为50-300元,保额为20万-100万,因为保障的交通工具多,所以性价比较高。
  旅游意外险:对于一年当中偶尔因为探亲或者旅游外出的人来说,买一份短期旅游意外险是非常实惠的。这类保险的保障期限一般在7-14天,价格很便宜,只要15-30元,保障范围可以自主选择,一般包括航空意外险(保额40万-60万),其它交通工具(保额5万-30万)等。
  附加意外险:目前市场上,部分保险公司的寿险和养老型产品,可以附加意外险保障,这些附加险可以针对不同交通工具,赔付比例相差也比较大,一般附加的航空意外伤害,可以获得10到40倍基本保额的保险保障。所以对于经常打“飞的”的人,也可以在投保寿险或者养老险时附加一份航意险。
  购买意外险要注意的细节:
  1.所购买保险的生效日期。一般的保险在购买的次日凌晨生效,也有一些保险的生效时间要推后3天至7天。消费者应该在出行之前提前几天购买保险,以免无法及时享有保障。
  2.有些高危地区、高危行业和高危活动并不在保险公司意外险的保障范围内,消费者在购买保险的时候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除外责任,或者向保险公司做详细的咨询。
  3.购买保险的相关资料、票据和发生事故后的证明、票据等应妥善保管,以方便后续理赔。
  购买意外死亡险要根据自己的需要来定,不同人群意外险的保障额度以及保障内容都有所不同。
  无论是购买哪种保险,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首先要做的就是通知保险公司。对于意外身故等索赔金额较高的保险事故,更要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否则有可能要承担因迟缓通知而致使保险公司增加的调查费用。对于一些需要及时固定、却因未报案而未固定的证据一旦灭失,保险责任难以认定,被保险人面临的损失就可能更大。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发生身故,理赔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①身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此申请书应由受益人填写并签名;
  ②如受益人为2人以上,应由受益人共同签名;
  ③如受益人未满18岁,应由受益人法定监护人共同签名;
  ④如未指定受益人,由其法定继承人共同签名;
  ⑤如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且未指定受益人的,则由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共同签名,并须出具受益人死亡证明,如受益人后于被保险死亡,则由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共同签名,并须出具受益人死亡证明;
  ⑥保单、理赔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受益人身份证明(必要时提供继承权公证书)、户口注销原件、火化证原件、医院死亡通知书、病情诊断证明书、病理报告单和相应检查报告单。
  意外死亡还需提供的证明有意外事故证明、(交通事故证明、工伤证明、派出所证明、证人证明)等。
  将资料提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经核查后会下发死亡赔偿金。
  只要被保险人在事前做足准备工作,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绝不是件难事。

  学生意外死亡保险 大学生意外死亡应由保险机制兜底
  近年来大学生意外死亡事件呈多发趋势,但在处理过程中,巨额赔付往往成为高校“难以承受之重”。22名广东省政协委员联名提议出台相关文件,规范大学生意外死亡事件的处理程序,以防止在索赔过程中的“漫天要价”。(12月9日《新快报》)
  从法律的意义来说,大学生也是公民,遭遇到意外死亡与普通公民没有什么区别,涉及的死亡赔偿理应适用相同的法律。只不过,大学与大学生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显得有其特殊性。但是,2010年正式生效并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规定,以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作为标准,事实上已经将大学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中排除出来,这意味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大学生遭遇意外人身伤害,大学不存在过错,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这样的法律显得很“冰冷”,尤其是对大学生意外死亡来说。大学生正值青春年华,对个人和家庭来说都是希望所在,一些独生子女更是父母的全部,孩子在大学意外死亡对家庭和社会来说,都是巨大的不幸。因此,对待大学生意外死亡,需要一个相对合理的权利与情理救济机制,以弥合家庭和社会的痛感。
  但是,对待大学生意外死亡,不能违背法律普适的公平法则,在法外设计所谓的赔偿标准、责任认定办法、处理程序,即便是合理的,也是不合法的。即使是在处理大学生意外死亡方面存在法律的欠缺,也应当由权力部门按照既定的程序来修订和完善。
  至于大学承担大学生意外死亡“难以承受之重”,其实是大学与大学生之间缺少了共同的风险承担机制,即大学经常性承担了超出责任范围的赔偿。至于索赔过程中的“漫天要价”,与社会处理各种事故的“漫天要价”没有什么区别,都是信闹不信法的结果,问题的根子不在有没有刚性依据和标准,而在于处理和执行的过程中,能否守得住上限,防止“民间标准”不断升高。换言之,即便是大学生意外死亡有标准,也未必能够遏制“漫天要价”,关键还是需要把处理纳入到法治的轨道来进行。
  对待大学生意外死亡需要两条腿走路:一是强调依法处理的刚性,大学该承担什么责任,由法律说了算,处理由司法机关负责;二是要建立和健全大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机制,给予大学生面临风险的救济与保障,用保险兜底,把家庭和大学可能遭遇损害的权益交给第三方保障。

  慧择提示:上述内容就是对于学生意外死亡保险投保相关介绍,小编建议您,一来要积极的为孩子购买学生意外死亡保险,二来,在购买前对这款保险进行详细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