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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标准

更新时间:2017-08-28 07:30
  【摘要】工伤人员需要护理,但昂贵的护理费却为其带来较大的经济负担,为此政府开始实施相关政策。据调查获悉,湖南对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调整。

  媒体人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日前下发《关于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工伤人员生活护理标准进行调整。

  《通知》指出,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对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符合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标准为计发基数和相应计发比例之积,其计发基数每年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标准每年调整后,调整后的标准按现行渠道自每年1月1日起执行。

  慧择提示:为了更好地保障广大工伤人员的健康和生活,近日湖南省发布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按照3个不同等级分别将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标准调整为上年度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