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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实现医疗保险“全覆盖”

更新时间:2008-11-06 10:17

  记者20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将从9月30日起正式施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办法》。今后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非农业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或具有本市城镇中小学学籍的学生(包括职高、中专、技校学生),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中国金融大典

  据悉,《实施办法》对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参保登记和缴费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费用的结算以及相应的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

  据介绍,作为全国首批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79个试点城市之一,我市出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后的又一项新的制度,这项制度的建立将使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到所有人群,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又一重大举措。

  按照相关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采取个人和政府共同负担的方式筹集,它不排斥有病患者参保,不限制病种范围,不需要参保病人垫付属于基金支付的费用,不承担经办机构管理运行费用。按照我市即将启动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普通在校学生每人每年只需一次性缴纳110元,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在校生每人每年只需一次性缴纳10元就可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随着连续缴费年限每增加十二个月统筹基金支付标准增加百分之一,参保第一年统筹基金最大支付限额可达4万元;连续缴费年限每增加十二个月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增加1500元,统筹基金年支付最高可达6万元。为了鼓励城镇居民尽早参保,2008年6月30日前参保缴费者不实行“待遇等待期”,2008年6月30日以后参保缴费者需执行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