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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损失巨大 灾后赔偿难抵

更新时间:2017-08-28 14:52

  【摘要】除了地震外,还有许多的自然灾害难以预测,而这些灾害所带来的损失又是无法预计的,尤其是在我国的巨灾保险不完善的情况下,巨大的经济损失更是难以得到补偿。

  我国是世界上遭受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但因地域广、自然灾害迥异,一直没有建立全国性的巨灾保险制度。在采访中,有保险专家向笔者表示:“在发达国家,通常是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将商业保险机构无力承担的台风、地震、洪水等巨灾风险,通过机制创新进行风险分担,在国际上,巨灾保险赔款一般占到灾害损失的30%~40%。”

  他指出,纵观西方发达国家的巨灾保险,保险公司均充当主要执行人这一角色,通过发挥自身在网点和专业能力上的优势,可加快巨灾保险实施,提高巨灾保险灾前风险管理水平和灾后补偿效率,以保险公司的商业实体性质,为使用再保险、资本市场等更多渠道分担巨灾损失提供了便利。

  应当说,发达国家运用市场机制成功地将一部分社会管理、灾害救助等责任转由保险业来承担。在市场化运作过程中,保险公司可借助其网络,在巨灾保险的销售方面和其他减灾措施方面,较政府的行政命令更为直接,更容易被百姓接受。为赔偿巨灾损失进行的融资安排,商业保险可发挥自身在精算方面的优势,同时使用保费的形式从百姓和企业手中为赔偿巨灾损失融资,更体现商业特性,较之政府的税收办法更能体现出百姓和企业在其中的权利,而非仅仅是义务。

  据了解,目前国内巨灾保险赔款还不到1%。我国巨灾保障模式主要以政府救助为主,虽然政府救助的效率非常高,动员能力很强,但在救助过程中专业化程度亟待提高,未来保险的保障功能还需进一步完善。相较之下,我国保险业参与公共服务和灾害救助的空间还很大。

  慧择提示:当前我国的巨灾保障模式主要还是以政府救助为主,这种形式根本无法解决问题,应该社会联合起来共同解决这样的问题,尤其是保险公司更是可以在其中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