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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e生健康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更新时间:2017-08-26 12:36
  【摘要】目前越来越多的人重视健康,对于重大疾病保险也比较关注,尤其是泰康e生健康重大疾病保险,更是受到很多人的亲睐,那它究竟怎么样呢,请看以下具体介绍。

  泰康e生健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电子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e生健康重大疾病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电子保险单上载明。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电子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电子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见10.1)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或者电子协议。
  1.2合同成立及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且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的成立日、生效日以电子保险单记载的日期为准。保单年度(见10.2)、保险费约定交纳日(见10.3)均依据本合同的生效日为基础进行计算。
  1.3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见10.4)计算。
  1.4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时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您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见10.5)。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电子保险单上载明。
  2.2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身故保险金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保险金总和的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3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2.4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经医院(见10.6)初次确诊(见10.7)非因意外伤害(见10.8)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 们按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或者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 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载明于本合同“9.重大疾病定义”。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5责任免除
  因下列第(1)至第(7)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第(2)至第(10)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见10.9);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10.10)、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0.11),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见10.12)的机动车(见10.13);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8)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9)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见10.14);
  (10)遗传性疾病(见10.15),先天性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见10.16),但本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泰康人寿e生健康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计划
  【保险案例
  买重大疾病保险还是存款?
  有人说,买重疾险不如存款,那我们来算一下经济帐:王小姐30岁,月收入5000元,需要获得10万重疾保障
  1、存款:在不影响生活质量的情况下,每月存款1000元,需要100个月,8.3年后(其间不能有大额支出)王小姐才可以获得10万重疾保障。
  2、购买e生健康重疾保障计划(http://www.huize.com/product/detail-723.html):王小姐的情况,每年只需支付2000元(交费期间为20年)合同生效日起即可获得10万元重疾保障,其间仅需支付4.6万元。若王小姐此生未得大病,在其身故后受益人将获得10万保险金。
  王小姐每月仅支付192元(折合)即可获得10万保障,既不会影响生活质量和储蓄又在临患重疾时获得保障,实在是一举两得的好方法!
  【重要提示】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时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您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宽限期
  如果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保险费交纳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其数额根据下列公式确定:
  欠交的保险费=电子保险单中载明的每期保险费数额×欠交保险费的次数
  如果您在宽限期内未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日的24时起效力中止,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果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且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现金价值
  本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在电子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您可以向我们咨询。

  慧择提示:以上内容就是对泰康e生健康重大疾病保险的详细介绍,看了上述介绍后,相信您对于泰康e生健康重大疾病保险应该有了了解了,如果您想要购买的话,还可以登陆慧择网进行更详细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