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河北省统一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更新时间:2015-06-09 09:03
  【摘要】现如今,各行各业的工作风险都在加大,职工的工伤保障权益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据调查获悉,为了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河北省提高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近日,家住河北省广宗县的二级伤残职工卫孟庄心情不错,他的伤残津贴由原来的1460元增加到了1700元,增幅为16.4%。

  据了解,河北省对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再次进行统一调整,调整范围为2014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自2015年1月1日起,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60元,二级伤残240元,三级伤残220元,四级伤残200元。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级伤残职工津贴,用人单位为五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80元,六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60元。调整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统一调整到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河北省还规定配偶每人每月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12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完全生活自理障碍的护理费为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的护理费为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的护理费为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原统筹地区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当地标准执行。

  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所需费用,已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由工伤保险或养老保险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以及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级、六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由工伤人员现所在单位支付。

  慧择提示:为了进一步发挥工伤保险的保障作用,为广大参保职工带来更加充足的生活保障,近日河北省统一调整了当地的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生活护理费标准,让工伤职工的生活得到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