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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版以房养老之“剩余价值”的继承

更新时间:2015-06-04 14:31
  【摘要】对于以房养老,各国都有各国自己的模式,都是比较符合国情民意的,就新加坡来说,它的以房养老,是将“剩余价值”交给其继承人。

  新加坡有3种形式的“以房养老”,每种形式都与政府密切相关。前两种针对新加坡政府出资为普通收入居民建造的公共房屋,该公共房屋的拥有者可以出租部分或者全部居室来换取养老收入,或者通过以大换小获得养老收入。

  第三种是针对私人建造的商品房,只有该类房产才能参加倒按揭贷款。拥有此类房产的 60岁以上的老人把房子抵押给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机构,由后者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养老金,老人去世时产权由这些机构处理,“剩余价值”(房价减去已支付的养老金总额)交给其继承人。这种模式风险较小。

  慧择提示:新加坡的以房养老将老人去世时的剩余价值(房价减去已支付的养老金总额)交给其继承人,这种做法风险比较小,且比较符合消费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