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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积极完善养老保险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8 05:19
  【摘要】近年来,老年人口的数量不断增加,社会养老需求不断上升。在此情况下,政府十分重视广大群众的老年生活保障问题,并积极调整养老保险政策。据悉,江苏将适时适度降低养老保险费率。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平稳过渡
  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金维刚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关键是如何实现改革前后待遇平稳衔接,妥善处理好老、中、新人的关系,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平稳过渡。’”其中,“老人”原有待遇不降低,只对今后的待遇调整办法进行完善,纳入统一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新人”从入职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缴费,基本养老金计发与本人历年缴费挂钩,同步建立职业年金,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后,按国家规定的统一办法转续养老保险关系;“中人”适用过渡性的养老保险待遇政策。“中人”从改革开始实行缴费,以前工作年限视同缴费,改革后的基本养老金待遇与缴费挂钩,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同步建立职业年金,可考虑适当设立过渡期,以实现改革之后新旧制度的平稳过渡。

  全国统筹提高基金承受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率
  媒体人了解到,在南京,基础养老金是市级统筹的。而未来基础养老金将实行全国统筹。金维刚指出,实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主要目的是,在全国各地区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基本统一,并根本解决跨地区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及其权益保障问题。同时,可以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基金调剂范围,逐步改变各地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与结余不均衡的状况,提高基金承受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率。“改革的关键在于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对基本养老金的筹资和支付责任,明晰双方的事权与财权相对应,共同支撑养老保险制度以及基金的平稳运行。”

  适时适度降低,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我国城镇用人单位应承担5项社会保险的费率,合计约占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30%,个人应承担的费率占本人工资的11%。其中,由用人单位应承担的养老保险费率为20%。”金维刚分析说,多年来,许多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反映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率总体负担较重,特别是养老保险费率偏高,企业难以承受。
  他说,在适当时机适度降低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可以减轻企业的人工成本负担,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和促进就业。

  慧择提示:为了更好地保障广大群众的老年生活,江苏省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平稳过渡”的原则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并不断提高养老金待遇。另外,江苏省还将适时适度降低养老保险费率,以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