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险企投资风险问责制须建立

更新时间:2015-06-03 10:15
  【摘要】在保险资金投资扩围的情况下,各大保险公司抓住机遇,纷纷向海外进行投资,然而,这样也会带来一定的风险,因此,保监会要求险企建立投资风险问责制

  保监会昨日发布《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2号:风险责任人》(以下简称《2号准则》),《2号准则》在明确了披露风险责任人信息的具体业务范围及内容基础上,还落实了风险责任人、公司和法人代表三方责任,确定了信息披露的时间、方式和要求。

  根据《2号准则》规定,保险公司在开展备案投资能力;转移投资能力;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开展境外投资;变更风险责任人;基于审慎监管原则要求确定其他风险责任人等资金运用活动时,应当公开披露风险责任人的相关信息。

  慧择提示:保监会要求险企建立投资风险问责制,这有利于保险公司投资责任的明确化,以免产生纠纷,也有利于保监会对于保险公司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