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居民养老保险综合参保率增加
更新时间:2017-08-28 01:53
【摘要】随着养老保险的推进,各地的养老保险参保率都不断增加,据了解,三明市去年的综合参保率就到达了98.5%,这是一个很高的数字。
我市持续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工作,各项工作取得显着成效。
截至2014年底,全市119.71万名城乡居民参保,综合参保率达98.5%。当年续保缴费82.18万人,续缴率92.3%;有30.9万名60周岁以上老年居民领取养老金,当年发放养老金2.64亿元。2014年7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提高基础养老金
60周岁以上居民每人每月85元
我市各级政府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列入当地民生工程重点行动计划,不断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2009年试点时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55元,2014年1月起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15元,全市30.3万名60周岁以上居民每年受益5412万元;2014年7月起国家又提高基础养老金15元,我市30.9万名60周岁以上居民每年又增加受益5560万元。目前,每年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居民可得到政府的基础养老金3.16亿元以上。
提高缴费补贴政府对参保居民每年最高补贴100元
根据省上规定,我市二次提高参保居民的缴费补贴,2013年1月起政府对参保居民的缴费补贴从每人每年30-5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0-75元,2015年1月起又提高到每人每年30100元。不断引导城乡居民踊跃参保、持续缴费、增加积累,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增加缴费年限养老金长期缴费的参保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更高
缴费年限15年及其以下的,每缴费1年月增发1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自第16年起按不同缴费标准增发2-5元不等的缴费年限养老金。截至目前,全市68725人享受养老保险的居民,月人均增加待遇6元。长缴多得和多缴多得机制的建立,以后每年增加受益近2万人,长远惠及82万参保缴费居民。
增加丧葬补助金待遇减轻了家庭的丧葬费用负担政府对享受养老待遇居民去世时,一次性支付20个月基础养老金标准的丧葬补助金。截至目前,丧葬补助金为1700元,除沙县外11个县(市、区)共发放丧葬补助金5729人792.3万元。
加发过渡性养老金提高老农保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为保持政策连续性,保障参保居民的合法权益,我市出台了新老农保制度衔接优惠政策。对衔接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老农保居民,按制度衔接时老农保个人账户积累额适当加发过渡性养老金。截止目前,全市共发放过渡性养老金1737人,月平均每人增加待遇39元。这项政策将惠及10万名老农保参保居民。定期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标准。目前,全市1.95万被征地农民,比上年月增发放保障金95万元,全年增加1140万元。
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正常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7月1日起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标准。2014年各县(市)根据当地上年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补差标准,全面调整提高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目前,全市1.95万被征地农民,比上年月增发放保障金95万元,全年增加1140万元。
出台补助办法保障村干部养老保险权益为着力解决联系群众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夯实惠民各项政策的基层服务平台,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意见,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于2014年12月联合下发《关于做好三明市村干部养老保险补助工作的通知》,对村干部补助对象、补助条件、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和考核办法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各县出台实施办法,维护和保障了广大村干部养老保障的合法权益,为做好惠民工程打下坚实的基础。我市3400名村主干,近1万名村两委成员养老后顾之忧将逐步得到解决。
慧择提示:各地的养老保险参保率都不断提高,说明我国的养老保险保险的推进工作已经卓有成效,或许还没完全覆盖,但也只是时间的问题了,在接下来会取得更好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