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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公立医院改革获医保政策支持

更新时间:2017-08-26 02:07
  【摘要】随着社会健康保障需求的不断增加,现行的医院制度已不能满足群众的医疗需求。对此,近期渤海市发布相关文件,通过12项医保政策支持滨海公立医院改革

  3月26日,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发布《关于对滨海新区公立医院改革医疗保险工作给予支持的通知》,从医保基金预算、药品费支付、付费方式和分级诊疗、医疗管理等四个方面,提出12项具体措施,支持滨海新区公立医院改革。

  在基金预算方面:在预算管理上滨海新区可参与试点医院的医保基金预算分配工作;在预算额度上对滨海新区试点医院在保持全市平均增幅基础上,再增加3个百分点;试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让利给参保人员的部分,将实行结余全部留用。

  在药品费支付方面:试点医院进行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时,医保部门同步改造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开发支付软件,并对试点医院内部信息系统改造提供技术支持;滨海新区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时,在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内,对于经再次议价明显低于现价的药品,医保纳入报销范围;在慢性病药品使用上,扩大滨海新区基层医疗机构高血压、糖尿病用药范围,以及开具长期处方的,医保纳入报销范围。

  在付费方式和分级诊疗方面:优先在滨海新区推行医保按人头、按病种付费试点;滨海新区开展分级诊疗时,职工医保继续实行差别化报销政策,并向基层倾斜,即门急诊报销比例,在基层明显高于高级别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在基层明显低于高级别医疗机构;在门急诊就医范围上也给予支持,滨海新区参保居民门急诊就医,医保报销范围由目前的一级医院扩大到试行综合改革的二级公立医院。

  在医疗管理方面:试点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提高后,医保按照提高后的价格予以支付;滨海新区开展医师多点执业的,医保按照卫生部门提供的名单做备案管理,保证其能够在多个执业地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滨海新区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康复管理的,医保管理部门在专业康复人员资格确定、康复病种确定和康复机构标准化、康复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给予帮助,并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康复项目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慧择提示:渤海市近期发布对滨海新区公立医院改革医保工作给予支持的通知,通过12项具体措施支持滨海新区公立医院改革。这一举措能推动当地医疗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为广大群众带来更加完善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