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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

更新时间:2015-04-10 11:29
  【摘要】为了更好地保障广大群众的老年生活,衡水市政府不断完善养老保险政策,并积极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据悉,衡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至75元。

  居民养老金有三部分
  衡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参保范围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我市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集体补助,是指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确定。
  《意见》还指出,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鼓励中青年城乡居民长期缴费,对缴费超过15年且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每多缴费1年,其月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

  将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
  此外,政府将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自2014年起,对选择100-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政府为参保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缴费补贴和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省、设区市、县(市、区)按1比1比1的比例分担,省财政直管县(市)所需资金设区市负担部分由省级财政负担。
  政府为每名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及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至75元
  《意见》还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构成进行了明确,即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其中的基础养老金,是指在中央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自2015年1月起,为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每人每月增加5元,由省级财政全部负担。各县(市、区)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地方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承担。
  据了解,我市从2014年7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70元。加上此次增加的每人每月5元,即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应享受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75元。据悉,这是自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来,首次提高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这项重大惠民政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民生的关怀。各地基础养老金提高部分的发放工作于4月底前发放到位。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慧择提示:根据上文得知,衡水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主要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部分,好着呢功夫将对参保人采取缴费补贴政策。另外,衡水市还将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至75元,以更好地保障参保人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