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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多举措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

更新时间:2017-08-27 15:59

  【摘要】面对大学生就业难的现状,政府积极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据报道,近日,红安县主要采取多项举措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那么具体有哪些举措呢?

  为充分开发大学生资源,积极吸纳全国高校在校大学生或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及特殊人才到红安创业就业。湖北省红安县联合“湖北红安佰昌电子商务集团”南部红安经济开发区新型产业园内,总投资约5000万元,总面积达5000平方米,可同时容纳370名创业人员入驻共同成立了“大学生创业红安佰昌孵化基地”。

  全面实行实行入驻“十免”
  即签约内免费提供住宿、办公场地及水电、公用电脑、桌椅等办公设备、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客户接待室及会议室、创业培训、创业政策咨询、科技项目申报、政策指导服务、文体健身设施。

  实行入驻“八支持”
  项目资金支持。该县人社、团县委等部门重点支持自主创业并注册登记的在校大学生或毕业3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根据评定的不同等次给予2万-20万元的资金支持。
  创业补贴支持。对高校毕业生自毕业学年起3年内在该县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可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担保贷款支持。高校毕业生在该县自主创业,从事非国家限制性行业的,均可在创业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合伙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
  社会保险补贴支持。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限内,以上年度全县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税费优惠支持。对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以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对大学生创办年应纳所得税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记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3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除限制行业外),自其在首次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企业注册登记支持。简化大学生创办企业程序,实行工商注册登记“零收费”、注册资本“零首付”和初创企业注册登记“限时办结”。
  生活津贴补助支持。大学生创业投资落户红安的初创企业,招聘的大学生且与企业签订工作合同满3年以上,可按相关规定发放生活津贴。
  住房保障支持。建有创业团队公租房,可为创业大学生免费提供周转房。

  慧择提示:近日,红安县主要采取多项举措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包括免费提供多项服务、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简化大学生创办企业程序、创建创业团队公租房、加强创业补贴支持力度等。